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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19-00173
文  号:
卫商发〔2019〕21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2月09日
标  题:
中卫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卫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卫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商发〔2019〕210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

根据市委、政府关于我市火灾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市安委办、市消防办《关于印发中卫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安办发〔2019〕9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商贸领域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中卫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卫市商务局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冬春季干燥、火灾多发这一特点,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决定在全市商贸领域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切实认清,抓好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意义

当前已进入冬季,气候寒冷,天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室内生火、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普遍,极易发生火灾。加之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假日相继来临,商业促销、节日旅游和传统民俗活动大量举办,人流、物流、交通流高度集中。岁末年初也是传统的生产经营活动旺季,商贸领域为搞促销、抓业绩,极易因管理松懈诱发火灾。历年来火灾统计数据也说明,冬春季节火灾起数明显高于夏秋时期。为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真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逐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创造商贸领域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成效,紧盯加油站等重点领域,以及商超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基础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导,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二)加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二是要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燃气安全自查,组织检查小组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三是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收官”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商贸领域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内容,加强对商贸领域的消防培训演练。

(四)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自治区“两会”、全国“两会”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分时段组织检查小组扎实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加油站、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商贸物流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五)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火灾及各类灾害事故特点,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实战演练,做到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企业自查。2019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各自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二)严格执法检查。元旦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企业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要求依法严格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督促其限期整改,春节前全部清零销账。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符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化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等活动,分行业、分时段进行精准化治理,确保取得实效。要全面组织商贸企业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并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全国“两会”结束后,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并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加强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和电话)报市商务局,2019年12月起,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力匀      电话:7068898(传真)

邮箱:8638788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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