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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18-02858
文  号:
卫商经发〔2018〕1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1月24日
标  题:
关于开展中卫市2017年度典当、拍卖年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卫市2017年度典当、拍卖年审工作的通知

卫商经发〔2018〕12号

各典当、拍卖企业:

  为加强典当、拍卖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拍卖行业健康发展,防止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依照《典当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典当行、拍卖行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1月24日—2018年2月28日,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进驻企业开展财务审计,企业准备年审材料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年审阶段:2018年3月12日—3月22日,对企业材料进行年审(典当行分支机构由典当行总部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年审),确定典当企业A类或B类。拍卖行年审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11日。

  二、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和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三、年审主要内容

  典当企业:

  (一)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二)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等违法违规现象;

  (三)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四)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五)当票使用情况;

  (六)息费收取情况;

  (七)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

  (八)开展典当行业风险排查及整治情况;

  拍卖行:

  (一)拍卖师是否注册到年审企业执业及拍卖师年检注册情况;

  (二)企业是否正常开展拍卖业务,拍卖业务规模情况;

  (三)企业拍卖行为是否规范,有无随意降低佣金收取标准的行为;

  (四)企业在新拍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基本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及每月月报与年报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应提交的年审材料

  典当企业:

  (一)典当企业(含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及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2017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1);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报告(《审计报告》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列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财政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典当行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

  (五)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七)公司章程及2017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原件);

  (八)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典当通)填报并打印的2017年12月《典当经营情况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九)典当企业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证明复印件。

  各典当企业提交的材料,须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

  拍卖行:

  (一)2017年度审核报告书(附件1);

  (二)2017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拍卖师执业资格及年检注册情况、企业经营及管理情况等);

  (三)2017年度拍卖企业业务统计明细表(附件2);

  (四)2017年度拍卖业务影像资料;

  (五)拍卖师证书复印件及年检注册情况;

  (六)相关资料(荣誉称号、质量管理认证、信用等级、资质等级等)复印件;

  (七)《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各拍卖行提交的材料,须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年审结果

  典当企业:

  根据年审情况,在年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定为A类;年审中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典当企业定为B类;年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企业不予通过年审。

  (一)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扣留其《典当经营许可证》,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整改期间,典当行及分支机构不得开展除赎当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1、违规对外投资或挪用注册资本金、超额收取息费、超范围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2、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以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3、串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财务审计报告的;

  4、2017年度有3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表报送工作的;

  (二)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将有关情况告知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上报商务厅。

  1、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等);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抽逃注册资本金达80%以上;

  3、非法转借、转卖典当经营资格;

  4、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2017年新设立的典当行不受此限制);

  5、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6、拒不参加年审或连续二年年审结论为B类的;

  7、无固定经营场所、无从业人员、无经营业绩的。

  拍卖行:

  拍卖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不合格拍卖企业。

  1、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承包、出租、转让的;

  2、2017年度未开展拍卖业务的(2017年度新增拍卖企业不做要求);

  3、手续未办理齐全开展拍卖经营业务的;

  4、本企业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的;

  5、在经营中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以有关书面材料为准);

  6、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拍卖经营企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东结构以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7、不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月报及年报信息的。

  六、年审工作要求

  (一)各典当、拍卖企业应认真做好年审工作,指定专人整理相关材料,配合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并按照年审工作时间安排,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1份文本材料。对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典当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第三方机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履行职业规范,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如实做出《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企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协助造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报告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除报告作废外,将取消其年审资格并向其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2018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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