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电商筑梦计划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卫商经发〔2017〕154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依据商务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和特色优质产品外销窗口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商发[2017]64号)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项目资金计划予以下达,请各县(区)按照相关工作部署抓好落实。
一、农村电商筑梦计划
安排资金200.26万元(含2016年电商筑梦计划结余资金50.26万元),重点对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培育、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建设、生鲜农产品同城配送、农村创业就业筑梦平台搭建等四个领域予以扶持。结合年初项目预申报情况,沙坡头区安排资金78.26万元,中宁县安排资金120万元,海原县安排资金2万元。
(一)支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各类农村市场主体依托农村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线上销售非宁夏生产的商品的,按其销售金额的1%给予奖励;线上销售宁夏本地生产、制造的产品的,按其销售金额的2%给予奖励。
(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线上市场。支持涉农重点流通企业和其它主体借助电子商务拓展线上市场,对线上销售宁夏本地农产品的,按其销售金额的2%给予奖励;对注册入驻阿里、京东等国内外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地方特产馆”和“特色产品专区”,实际经营满一年的,给予注册年费全额一次性补助(2017年年费)。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电商公司和培训机构等对本土农村电商运营团队进行“一对一”孵化培训。每孵化成功一个运营团队(5-7人),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孵化机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四)支持生鲜农产品同城配送服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从地头到餐桌”的地产生鲜农产品同城配送业务,创新生鲜农产品从生产基地直供城镇家庭及企事业单位的配送模式。对于实施地产农产品网订同城配送的企业,按照其网订配送金额的2.5%给予奖励。
(五)搭建农村创业就业筑梦平台。支持建立由培训机构、电商创业者等组成的筑梦导师服务团队,帮助农村居民实现电商创业梦想。农村居民经导师团队辅导后从事电子商务,连续经营1年以上,且当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筑梦导师服务团队1000元奖励。
二、工作要求
(一)公开公正抓好项目落实。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依据确定的项目扶持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企发[2016]313号)要求,公开、公正、透明抓好项目落实。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审查。各县(区)要强化资金使用的审查管理,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商务、财政部门要联合做好企业申报项目的审查核实工作,对企业申报平台账户逐一建档核实,杜绝同一账户跨主体、跨县(区)重复申报套取资金。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主体(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已兑付奖励的收回财政资金奖励,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外公布。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合力做好项目落实各项工作。中宁县、海原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本级财政部门,共同做好项目落实各项工作;沙坡头区项目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市财政、沙坡头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落实。
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中卫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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