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卫商经发〔2018〕246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了扎实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整改“回头看”及专项督查反馈意见,切实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部署措施,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宁商发〔2018〕15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12月28日-2019年3月31日
二、督查内容
对全市108座正常营业加油站守法经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具体督查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商发〔2018〕42号)文件精神;
2.油气回收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定期检查、维护记录;有无油气治理合格通知书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是否定期开展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汽油加油枪是否安装集气罩,集气罩是否紧扣车身且密封性能良好;加油操作是否规范,有无滴漏汽油的现象;油罐车卸油时,是否连接油气回收管线等内容。
3.加油站防渗改造进展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12月底前):各加油站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检查阶段(1月初-2月底):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
(三)总结阶段(3月底):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的检查结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是全面检验我市加油站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工作效果的重要措施,事关污染防治工作大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坚定决心,理清工作思路,确保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准备。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督查配合工作,安排熟悉业务的具体负责同志提前对接督查组联络员,做好督查线路、督查点位对接安排。认真梳理核实本辖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监测井建设情况,并现场交督查组。
(三)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保整治的要求,对未进行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不予通过年审,确保全市油气回收工作取得实效。
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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