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商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8/2019-00033
文  号:
卫商发〔2019〕7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4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卫商发〔2019〕71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委安办发〔2019〕42号)文件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中卫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商务局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和市安委办统一部署,市商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做到“内部机制健全、主体责任落实、设施完备好用、联勤联动快捷、灭火救援得当”,着力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三合一”场所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19年5月至12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三合一”场所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以及消防专业委员会相关会议纪要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三合一”场所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

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五)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排查摸清底数。对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三合一”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明确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逐项列出清单。

(二)加强整治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查封、罚款、拘留等刚性执法手段,倒逼隐患整改。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重点学习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及火灾应急处置等内容。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三合一”场所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1次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演练,1次消防安全知识考试,确保所有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四)强化宣传普及常识。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三合一”场所应在公共区域利用图文、音视频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重点提示该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确认发生火灾后,各区域内的电子屏幕、广告屏幕的画面、音响,应能切换到火灾提示模式,引导人员快速疏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底)。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

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日至12月15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紧盯整治重点,落实排查摸底、集中整治、落实责任、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宣传培训、物防技防等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整治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查找和堵塞漏洞,巩固整治成效,总结上报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型商业综合体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

(三)完善长效机制。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加强城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管理,强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