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商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卫商发〔2019〕108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中卫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有效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打造中卫市商贸领域优良消费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指示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掌握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形成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要求,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对全市商贸领涉黑涉恶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和打击整治,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遏制黑恶势力在本市商贸系统滋生。通过此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推动全市商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提质增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影响群众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重点围绕以下几点开展:
1、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展示商务局在商贸领域扫黑除恶的决心,通过电子屏、展板、宣传手册、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营造商贸领域扫黑除恶氛围,进一步提高商贸企业和人民群众认识,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商贸市场秩序。
2、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市霸”。商贸集市、商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加油站从业人员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行为。
3、打击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排除干扰阻力,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倒查党政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做到“一案三查”。通过排查商务领域可能存在的漏洞,规范市场秩序管理,不给黑恶势力可乘之机,做到防微杜渐。
四、工作部署
(一)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特别是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释疑惑以及对举报人保密、保护的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各商贸企业要积极配合,在醒目位置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横幅,充分利用LED、宣传展架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的重要性,使扫黑除恶工作以及举报方式在商贸行业内人人皆知。
(二)组织排摸发动举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商贸行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涉黑线索,层层压实责任。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恶势力,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行为,营造扫黑除恶高压打击态势。
(三)认真处理黑恶线索。严格按上级规定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黑恶势力线索,耐心解释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政策,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的进程和结果,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发现涉黑涉恶问题或收到涉黑涉恶线索,需立即上报市扫黑办,并确定工作方案和责任人,尽早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恶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落实。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真研判本地区商务领域涉黑涉恶势力的具体情况,部署安排好扫黑除恶工作,压实责任,推动形成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扫黑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类媒介,多渠道、全方位向商贸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推进情况。要把业务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和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举报涉黑涉恶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政治敏锐性,认真分析研判涉黑涉恶线索,杜绝线索遗漏。
(三)强化线索收集,开展摸排核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任务,在分管行业领域督主动开展排查,重点摸排商贸流通企业、集贸市场、大型商超、二手车交易市场、加油站等行业是否有涉黑涉恶势力涉入情况,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因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事故煽动闹事,借机敲诈企业钱财的情况。所在辖区内排查到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做到信息对称、确保扫黑除恶取得实效。
举报电话:0955-7068898、7068880
中卫市商务局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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