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商务局2019年岁末年初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商发〔2019〕215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
为切实提高商贸实体企业的经营活力,拉动我市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消费品指标系数,按照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促销费活动的整体要求,在2019年岁末年初,中卫市将组织、引导县(区)商贸企业开展各类促销费活动。现将《中卫市商务局2019年岁末年初消费促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附件:《中卫市商务局2019年岁末年初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
中卫市商务局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商务局2019年岁末年初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商贸企业经济活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创新流通和扩大消费为总基调,以增加有效供给为重点,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为目标,以培育消费热点为主线,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形式,鼓励引导辖区内大型商贸零售企业开展各类促销费活动,营造良好的促消费环境和氛围,同时通过活动开展,提高参与活动企业的积极性,培育发展一批规上企业,提高流通企业发展活力。
二、活动范围及形式
紧紧围绕我市大型商贸零售企业,以政府主办、企业自主举办或政企合办形式,开展以拉动消费,回馈群众,活跃市场为主的各类促销费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19年12月25日-2020年2月底
四、活动系列
中卫市2019年岁末年初消费促进活动,共包含四大系列活动。
2019年12月25日-30日的“畅享中卫”购物节活动
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10日元旦大促销活动
2020年1月10日—1月23日的全市年货大集
2020年2月3日—2月9日的元宵美食节活动
五、奖补措施及条件
为有效提高商贸零售企业参与促销活动的积极性,在前期征集的促销活动的基础上,对商贸领域符合条件的30场促销费活动进行资金补助。经前期征集,县(区)共上报35场促销费活动,若不符合条件,达不到场次,将从后续上报的促销活动中再次审定进行奖补。
(一)奖补措施
参加促销活动的限上商贸零售企业,按照促销活动方案开展促销活动,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在享受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根据活动期间前15日销售额平均值的增长率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6万),具体如下:
1、增长率在1%-5%(包括5%),补助3万;
2、增长率在5%-10%(包括10%),补助4万;
3、增长率在10%-15%(包括15%),补助5万;
4、增长率在15%以上,补助6万;
5、计算方式:增长率=(活动期间日平均营业额-活动前15日内日平均营业额)/活动前15日内日平均营业额。
(二)奖补条件
一是县(区)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主办促销活动支持方式。
由县(区)主办交由第三方承办的,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承办方,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由县(区)自行解决。
县(区)自行主办,不必参加招投标程序,根据活动规模、内容、宣传、组织、布展等投入为依据进行资金补助,原则上,一场次促销活动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下余金额由县(区)自行解决。
二是商贸企业自主开展的促销活动。
制定详实的活动方案,包括促销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企业、方式、宣传以及预计投入费用等,经商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2、活动实施后及时上报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支出、票据及效果等,经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奖补政策。
3、享受奖补企业,必须为中卫市统计局入统限上商贸零售企业或当年新入统限上商贸零售企业。
4、每个限上商贸企业,每年享受补助的促销活动不超过3次。
5、企业促销活动支出费用(宣传、展台搭建、产品折扣让利、满减返利等)成本必须大于6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请县(区)商务部门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促销费扩内需活动,抓好活动落实,动员组织商贸企业积极参与活动,引导广大市民扩大消费,促进流通便民,助力经济发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企业要本着诚信经营,促进消费增长的理念,确保商品的质量、食品的安全合规合法,如有违规行为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三)充分借助传单、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发布各类促消费活动的内容、优惠方式、商品和服务等信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活动,助涨声势,提高社会影响力。
(四)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保措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促销活动应急预案,排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活动期间,组织方和实施方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注重安全及卫生保障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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