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0年度城乡配送项目》 的通知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厅下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商务发展促进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商发〔2020〕5号)和《关于下达中卫市商务局2020年全市商贸流通项目资金第一批计划的通知》(卫商党组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现代物流发展工作,先就征集城乡配送项目,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供销一体化企业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以配送为纽带,实施供应链管理,优化产业链。
二、支持重点
1.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有库存管理功能的信息化系统)、机械化(配套有叉车、托盘等机械化作业设施)、标准化和绿色化作业。
2.支持购置适合城乡配送体系需要的厢式配送车辆和专用车辆,开展共同配送业务。
3.通过规范带动,支持建设3000平米以上的智能立体分拣车间仓库。
4.支持企业利用各类社区和乡镇商业网点和零售网点,推广“网订店取”、“末端整合”等新型业态模式,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已开展城乡共同配送业务,且配送半径在50公里以上。
2.自有及租赁社会车辆30辆以上。
3.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对促进我市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企业已建设单体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立体仓库、公共型和专业性配送中心。
四、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拨付,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资金来源
本次项目实施费用来源为自治区商务厅2020年商务发展促进资金,用于市级统筹使用,抓好城乡配送项目建设,共计60万元。
六、评审方式
委托第三方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七、征集范围
中卫市全市(包括: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
八、申报时限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广泛发动,层层推荐基础上,按照项目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并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企业名单及项目申报资料报中卫市商务局流通贸易科。
九、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书面申请报告。文件须对支持项目及理由作简要介绍。
2.项目实施方案。
3.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贸易科 周 狮 刘 娜
电 话:0955-7068898
中卫市商务局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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