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卫市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
卫商发〔2022〕5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成品油行业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经营,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资格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2年1月15日-2022年3月31日
二、年审方法
(一)企业自查。企业按年审要求于2022年3月1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同时认真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表1)、《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将《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和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上传,副本交由辖区内商务主管部门。
资料上传网址:http://zwfw.nx.gov.cn/zws/
资料提交清单: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加油站与有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的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加油机有效期内计量检定合格《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加油站产权证明;
8.《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9.加油站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油品检测报告;
10.2021年度油气回收检测报告;
11.2021年度地下水监测报告(备注:缺水地方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缺少一项视为年审不合格。
(二)实地审核。请各县区对本辖区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逐一进行检查,主要对资质和设备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安全运营情况等进行审查。对符合年审要求的加油站,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上签署符合年审条件的意见,并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加盖年审公章;沙坡头区加油站及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由市商务局负责。2021年度新建加油站经营不满1年的不参与本年加油站年审。
(三)年审合格条件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年审,提供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关证书、执照、协议(合同)和年审申报表等,资料要求齐全、合法、有效。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具备《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成品油经营基本条件。
3.本年度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规行为已接受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四)年审情况的处理
1.多年未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加油站、加油站已拆除有证无站、未办理停(歇)业手续6个月以上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营企业要写出整改情况的书面说明,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签署意见,整改合格的予以通过年审。
2.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说明原因,提供证据报市局,由市局依法注销或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以文件形式告知市场监管、税务管理部门。
三、工作要求
年审是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审核企业是否继续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辖区内市场监管、税务、应急、消防等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了解掌握各加油站的有关情况;要安排专人集中精力开展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停业多年的加油站要进一步核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符合经营条件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恢复经营,需要延长停业期的要说明原因并明确恢复经营时间,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该收回经营许可证的必须收回,该注销经营资质的必须注销,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审工作,并将年审结果向社会公布。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年审总结材料和加油站基本情况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市商务局,由市局汇总后报商务厅备案。
附件: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中卫市商务局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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