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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22-00021
文  号:
卫商发〔2022〕2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4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2022年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2022年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卫商发〔2022〕22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乡镇、商贸流通企业:

现将《中卫市2022年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商务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22年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建设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中卫市2022年深入推进“四大提升行动”力促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党办〔2022〕7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深入推进自治区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商务领域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2〕20号)文件精神和《中卫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21-202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建设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新建20家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建立“电商企业+农村产品+“新农人”+渠道”+快递为一体的融合销售模式,促进农村地区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实现线上年度销售500万元以上;培训“新农人”和商贸流通直播销售员1000人。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乡村电商直播中心。重点围绕移民地区,产业乡村新建20个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培训孵化一批“新农人”直播达人,打造一批以枸杞、苹果、精品牛羊肉、小杂粮为主的农村电商品牌;已建成的沙坡头区永康镇永乐村、海原县红羊乡杨明村和自治区全民电商节乡村圆梦计划的中宁县舟塔乡舟塔村、海原县关桥乡方堡村纳入电商超能团队赋能范围内。

(二)发挥电商龙头企业作用。支持优秀电商企业、团队、达人和“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经营主体,以“抖音”、“快手”、“微视”等电商直播平台,“一对一”赋能乡村,打造农产品电商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好产品、卖出好价格;由龙头企业统一标准、统一价格集中收储销售农副产品,减少农业散户流通渠道不畅和损耗造成的经济损失。培育提升农村群众文创和网络销售技能,引领当地农村群众增收。

(三)打通农村网购“最后一公里”。整合农村电商服务站与快递超市、供销、邮政站点等资源,推行“多站合一、一站多能”融合模式,实现农村枸杞、苹果、精品牛羊肉等“统仓统配”,完善乡村四级快递物流体系建设,实现农产品快递出港降费,高效流通。

(四)电商超能团队(企业)进村入户。发动电商超能团队,深入乡村,深入农户,探选“老字号”名店、乡村手艺人、农村美食传承人、美丽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探寻城市与乡村紧密衔接有趣、有情、有料的故事和乡村振兴企业文化,探寻农村绿色、有机、富硒好产品,打造一批农村电商品牌,不断提升农村产品品质和拓宽销售途径;同时,为培养“新农人”电商直播带货兴趣爱好和收入,可按照30%以内比例选择全国范围内符合产品质量和标准的其它商品、产品线上销售及促销支持。

(五)打造农村旅游网红村。鼓励沙坡头区康乐村、永乐村、海和村、鸣钟村、中宁县红梧村、徐套村、南塘村等改造闲置民房,通过电商直播形式对外宣传,吸引市民到农村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实施线上线下“吃苦游”体验式旅游项目;以“山海情”电视剧拍摄地上滩村、南长滩梨花基地、海原史店乡油菜花基地、红羊乡杨明村(堡)红二方面军总指挥部驻地遗址为切入点,引导电商团队、网红达人打卡,宣传红色文化和乡村产品,培育乡村旅游精品和生态农业文创产品触网销售,实现农民增收,市民寓教于乐“双赢”目标。

(六)电商直播间促销活动。开通乡村电商直播中心抖音、快手等账号。以“中卫优品”电商平台牵头组织电商平台围绕乡村产品,采取闪电购、满减、拼购、组合购等形式,发放线上促销券引导消费者到乡村电商直播间消费购物,让“新农人”与消费者在新媒体电商平台上面对面交流,介绍乡村“三品一标”产业发展情况和乡风民俗,拓宽消费渠道,培养消费者购物习惯,增加“新农人”收入。

三、组织机构及政策支持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卫市商务局

承办单位:沙坡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海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辖区有关乡镇。

协办单位:全市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旅游景区、景点企业、商(协)会、合作社等。

实施主体: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告模板的通知》(宁财便函[2022]343号)文件要求。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均可参与项目招投标;3、接受联合体企业招投标。

(二)政策支持

预算项目资金控制在二百万元内,由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支用。

1、农村电商直播中心建设。重点围绕移民村、产业村等建设20个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动态管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模式,核定每个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墙面处理、门头、室内装饰及设施设备投入等费用控制三万元以内(详见第三方招标预算价),项目招投标概算资金控制在五十八万元内。

2、电商超能团队(企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电商超能团队围绕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开展结对赋能工作,每个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实现乡村电商直播账号或电商平台年度实现网络销售额二十至三十万元给予电商赋能团队二万元奖补;三十一万至四十万元给予电商赋能团队三万元奖补;四十一万至五十万元给予电商赋能团队四万元奖补;五十一万元以上给予电商赋能团队五万元奖补,按照后补助奖励形式落实奖补资金,预算奖补资金控制在一百万元内。

(三)线上促销补贴保障。采取闪电购、满减、拼团、组合购形式,在乡村电商直播中心账号发放线上促销券(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三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等面值),开展线上促销活动,引导消费者在电商直播间消费购物,支持“新农人”电商直播职业发展及产品收益,给予当地产品单品零售价最大百分之五十的线上促销券补贴;线上促销卷补贴资金根据乡村电商直播中心线上订单、销售、资金到账及物流快递记录形成的实际促销补贴卷金额,给予所在行政村补贴,线上促销卷发放及核销由第三方机构,按照标准要求执行并给予费用补贴;预计抖音、快手等账号线上产品保证金、线上促销补贴、线上运营、核销等费用控制在四十万元内。

(四)电商助力乡村振兴及税收优惠政策保障。享受农副特产品免税收政策;享受拉运贫困地区农副特产品车辆绿色通行优惠政策;享受一二三产业融合产业融合发展政策;享受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享受项目实施企业三免三减半税收等优惠政策;享受电商助力乡村振兴及服务业项目资金支持政策,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全市乡村电商直播中心选址及产业结构摸底工作,建立台账,根据所在村提供的电商直播中心用房优化调整,动态管理。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2年4月18日—6月15日)。完成乡村电商直播中心招投标、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运行阶段(2022年6月15日运行并长期推动)。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乡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乡村振兴及“四大提升行动”有关精神及要求,全力配合完成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建设各项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市商务局王宁7068882邮箱:2579649559@qq.com)。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乡镇、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切实解决实施企业在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建设和电商超能团队赋能乡村振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造高效、优良的电商赋能乡村振兴环境,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电商赋能结对。历年来,参加自治区“阅宁夏·鉴优品”和中卫市“鉴赏中卫·振兴乡村”全民电商节等活动中评选为电商明星企业、电商超能团队、电商获奖企业(团队)等直接晋级对接乡村开展电商赋能工作;优秀直播带货团队由三名以上直播达人组成;其它拟参与赋能乡村振兴的电商企业(团队)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推荐不少于5家(以市商务局印发文件为主)。

(四)考核评价。市商务局建立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建设及电商超能团队赋能乡村振兴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必要奖补。

(五)资金奖补。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建设项目签订合同(协议),预付50%前期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剩余资金及后奖补资金和线上促销费资金,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及项目验收机构审验结果,予以支付及奖补。

(六)资产管理。按照高杠杆、严要求、精管理的要求,建成验收合格后乡村电商直播中心装修及直播设施设备等,以市商务局落实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及移民村“四大提升行动”具体工作,将财产划拨交由所在村委会管理、使用,确保政府资产因地制宜,完备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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