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卫市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及“购车补贴”政策参与企业的通知
卫商发〔2022〕53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支持扩大消费22条政策的通知》(卫政办规发〔2022〕4号),鼓励汽车消费,支持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汽车,现向中卫市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征集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及“购车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8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卫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近5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企业同意按照“以旧换新”及“购车补贴”活动要求投入相应的优惠让利及宣传等资源,并自愿按照政府要求给予消费者一定的优惠补贴。
(四)申报企业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乘机哄抬价格和变相涨价,不强制捆绑和搭售。
(五)中宁县、海原县如无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可酌情推荐在本地注册、依法纳税、可开具本地购车发票、年零售额在300万元以上、能培育为限额以上的企业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汽车销售企业活动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等;
(三)2022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2022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表及县(区)统计部门出具的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名录库证明;
(四)提供2020年6月30日前与汽车品牌厂家签订的有效期内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或授权经销商服务协议或销售服务合同复印件;
(五)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2)。
四、相关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全面、认真、细致、规范地按项目要求准备申报资料,高标准、高质量地逐个胶印装订(列出目录、标出页码),将申报资料报至县区商务部门,由县区商务部门审定后签订合作协议,并将名单报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市行政中心大楼538室)。
(二)本次活动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设企业数量限制,凡符合条件、且愿意遵守活动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最终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将通过市商务局予以公示。
(三)汽车经销商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不按要求进行宣传、推广,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捆绑、搭售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参加活动资格。
附件:1.汽车经销商企业申请表
2.企业申报承诺书
中卫市商务局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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