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第四季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商发〔2023〕17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宁商通〔2023〕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第四季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按照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时间
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20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宁商通〔2023〕19号)相关规定,申报项目工作必须做到全覆盖,资料必须规范真实齐全。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和未实施项目申报项目资金,对提供虚假项目材料、凭证的企业,一经查出,将停止对该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列入企业“黑名单”三年内不予支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单位)、申报企业认真研究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商发〔2023〕17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宁商通〔2023〕19号)文件,确保申报资料准确完整,申报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各申报企业要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校对、整理、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申报项目企业资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主动摸排辖区内外向型企业并引导企业在本地开展外贸业务并形成资源信息表,全力推动外经贸业务数据“回流”本地,支持企业应享尽享外经贸政策。
(五)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资料审核汇总,同时报送2024年外经贸发展项目计划,以正式文件于2024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联系人:陆惠远,0955-7068886)
附件:1.中卫市2024年外经贸企业业务数据“回流”本地统计表
中卫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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