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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25-00044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标  题:
中卫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卫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卫市商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卫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商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商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管、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推动中卫优势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宣传推广和销售。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药品流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原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全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工作。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推动出口品牌和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

(七)组织协调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九)贯彻执行国家外国投资政策,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外资统计工作。

(十)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外劳务合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的争取和投资主体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管理受援项目的实施。

(十一)拟订区域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规划、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落实市政府与外省区市政府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各类会展活动,推进会展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相应的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二)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与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配合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做好投资促进工作,建立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

第六条 市商务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统筹职责范围内的人才工作、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商务领域相关财税、金融、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各类商务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并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商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牵头组织商务领域重要课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商务运行情况信息、数据汇总、分析及发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流通贸易科。拟订商贸流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和科技进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发展,承担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绿色流通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拍卖、旧货流通、内资直销等特殊流通行业。拟订药品流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指导、督促商场、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大型会展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国际国内市场开拓等贸易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赴境外各种商品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组织参加国内举办的大型商品交易会、博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外贸品牌培育和国外营销网络建设,承担境内外销售窗口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提供贸易发展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承担中卫优势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宣传推广相关工作。负责外地驻卫商会、驻卫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我市商务领域商会、协会的工作。

(三)市场运行科(行政审批科)。指导全市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承担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负责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市场商品运行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调查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执行酒类流通发展相关政策。承担原油、成品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四)电子商务科。拟订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普及应用,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监测分析和评价,支持引导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指导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协调服务贸易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分析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研究提出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全市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组织实施外贸综合服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推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海外仓建设。牵头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工作。做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执行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等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安全预警机制。指导全市外商投资服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外商投资现状及发展趋势。推动外商投资便利化改革,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问题。负责全市投资主体(不包括个人)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项目、受援项目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联系中卫在境外商(协)会、商务代表处。

第八条 市商务局行政编制11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九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电话:0955-7068880

办公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534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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