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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19-00123
文  号:
卫商发〔2019〕4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3月11日
标  题:
关于中石油海原南门、小河、七营3座加油站改扩建的批复

关于中石油海原南门、小河、七营3座加油站改扩建的批复

卫商发〔2019〕42号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中石油海原南门、小河、七营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的请示》(海工信商务发〔2019〕19号)收悉。根据你局的申请,认为中石油南门、小河、七营3座加油站改造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三座加油站进行改扩建,具体改扩建内容如下:

(一)中石油海原南门加油站:该站将进行推倒重建,新建加油罩棚(型钢)437.6m2,新建站房735.12m2,建设30m3汽油FF双层罐4个,30m3柴油FF双层罐1个,加油机4台,地下水监测井1处,硬化地坪2100m2及相关配套安全设施。

(二)中石油海原小河加油站:该站主要改造加油罩棚(螺栓球网架)440m2,建设30m3汽油储油罐2个,30m3柴油柴油储油罐2个,加油机4台,其他相关配套安全设施。

(三)中石油海原七营加油站:该站主要改造加油罩棚(型钢)496m2,改造原有站房,新建30m3汽油FF双层罐2个,30m3柴油FF双层罐2个,加油机4台,地下水监测井1处,摩托车加油点1处,水侧1个,其他相关配套安全设施。

二、加油站改扩建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加油站建设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更新建设,不得违规操作。

三、加油站进行改扩建过程中,加油站进行改扩建过程中,停止油品销售业务,将该站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至你局,待改扩建完毕,验收合格后,再行发放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四、在改扩建过程中,由你局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五、在改扩建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保整治的要求,由你局督促做好防渗改造、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及所需环保手续。



中卫市商务局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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