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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21-00012
文  号:
卫商审字〔2021〕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标  题:
中卫市商务局关于中石油机场大道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批复

中卫市商务局关于中石油机场大道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批复

卫商审字〔2021〕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中卫机场大道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中石油机场大道加油站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同意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机场大道加油站;

(二)经营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滨河镇新墩村机场大道与新河路交汇处001号;

(三)法定代表人:蔡金灵;

(四)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码:64050292021。

请你公司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批复。



中卫市商务局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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