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商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批准结果信息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8/2021-00039
文  号:
卫商审字〔2021〕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标  题:
中卫市商务局关于海原县长虹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批复

中卫市商务局关于海原县长虹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批复

卫商审字〔2021〕8号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你局《关于核发海原县长虹、兴达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的请示》(海工信商务发〔2021〕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海原县长虹加油站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同意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海原县长虹加油站

(二)经营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水洼村(海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对面)

(三)法定代表人:田锦红

(四)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码:64050322021

请你局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批复。



中卫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