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商务局关于海原县兴达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批复
卫商审字〔2021〕7号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你局《关于核发海原县长虹、兴达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的请示》(海工信商务发〔2021〕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海原县兴达加油站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同意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海原县兴达加油站
(二)经营地址:海原县海同路改线段与东盛路交叉处北侧
(三)法定代表人:撒彦贵
(四)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码:64050332021
请你局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批复。
中卫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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