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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22-00016
文  号:
卫商发〔2022〕21号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标  题:
关于中石油宁夏高速公路销售分公司在沙坡头、渠口服务区使用临时性撬装加油装置预核准的通知

关于中石油宁夏高速公路销售分公司在沙坡头、渠口服务区使用临时性撬装加油装置预核准的通知

卫商发〔2022〕2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高速公路销售分公司:

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于2021年12月29日建成通车,由于新路段原设计渠口、沙坡头服务区加油设施配套不完善暂无法交付使用,致使乌玛高速青铜峡至中卫段122公里无法提供加油服务,目前已接到多起投诉且发生车辆滞留等待救援的事件。为切实解决乌玛高速青铜峡至中卫路段无法加油的问题,保障过往车辆运行,特别是为即将到来的“清明”“五一”小长假行车高峰期做好油品保障工作,根据商务部“符合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可以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救灾及灾后重建、大型活动、重大工程等领域临时性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活动结束后应子以撤除”的规定,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0〕71号)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并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审批及行业管理工作要求。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公司在沙坡头、渠口服务区临时性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

二、临时性撬装加油装置的规模、设施、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撬装式加油装置应作为整体产品,由供货商整体供应,供货商应具备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

(二)临时性撬装式加油站装置的设置应遵循科学规划、集约节约、安全环保的基本原则。该设备的设计、施工及设置等要符合《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 AQ3002-200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等技术规范要求。

(三)该设备要经过国家消防、质检、环保、安监等部门的测试认证。

(四)该设备要配备隔防爆装置、自动灭火器、紧急泄压装置、防溢流装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燃烧抑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和液位仅监控系统。

(五)请你公司凭此文件取得环保、质监、应急、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后,申请正式批复文件后方可使用。



中卫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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