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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22-00017
文  号:
卫商函〔2022〕 11号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标  题:
关于同意变更海原县海城和关庄佩明加油站法人的批复

关于同意变更海原县海城和关庄佩明加油站法人的批复

卫商函〔2022〕 11号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你局《关于变更海城和关庄佩明加油站法人的请示》(海工信商务发〔2022〕6号)收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54号),经审核,同意你局申请。

宁夏海原县海城加油站原法人“李义海”变更为“李嘉阳”;

关庄佩明加油站原法人“张佩明”变更为“刘勇辉”。

特此批复。


附件:加油站变更情况登记表



中卫市商务局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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