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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23-00022
文  号:
卫商函〔2023〕28号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标  题:
关于同意变更海原县恒纳油品有限公司郑旗南台加油站法人的批复

关于同意变更海原县恒纳油品有限公司郑旗南台加油站法人的批复

卫商函〔2023〕28号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你局《关于变更海原县恒纳油品有限公司郑旗南台加油站法人的请示》收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54号),经审核,同意你局申请。

海原县郑旗南台加油站原法人“韩锐”变更为“韩春林”。

特此批复。

附件:加油站变更情况登记表


中卫市商务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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