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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24-00086
文  号:
卫商函〔2024〕5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标  题:
关于同意海原服务区加油加气站(东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关于同意海原服务区加油加气站(东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卫商函〔2024〕5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服务区加油加气站(东区):

你单位《关于变更海原服务区加油加气站(东区)法定代表人的请示》收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54号),经审核,同意你局申请。

原法人“哈彦斌”变更为“何燕”。

特此批复。


附件:海原服务区加油加气站(东区)变更企业法人代表登记表



中卫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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