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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25-00051
文  号:
卫商审字〔2025〕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标  题:
中卫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宁夏恒绿新能源有限公司兴海油气电合建站从事 成品油零售业务的批复

中卫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宁夏恒绿新能源有限公司兴海油气电合建站从事 成品油零售业务的批复

卫商审字〔2025〕4号

宁夏恒绿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发宁夏恒绿新能源有限公司兴海油气电合建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宁夏恒绿新能源有限公司兴海油气电合建站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同意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宁夏恒绿新能源有限公司兴海油气电合建站;

(二)经营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东、西、南、均靠果园、北靠迎大线;

(三)法定代表人:边权强;

(四)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码:64050682025。

请你局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批复。



中卫市商务局            

2025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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