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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4/2021-00073
文  号:
卫统发〔2021〕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03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1年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卫统发〔2021〕6号

各县(区)统计局,沙坡头区“四上”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不断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联网直报企业,重点核查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房地产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核查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法人单位或经过批准在库的产业活动单位,是否符合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标准,当前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如何,所属行业划分和主要产品填报是否准确。

(二)主要数据质量

各专业依据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调查范围和计算方法等对重点指标进行核查。如,工业总产值、电力消费量、本年完成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餐饮营业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研究开发费用等指标。

(三)统计基础工作

重点核查统计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四)其他情况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其他涉及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

三、核查方式

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中心)可采取电话核查、微信或QQ核查、书面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核查对象开展全面核查。

四、核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

4月30日至5月31日。各县(区)统计局于5月31日前将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统计局。沙坡头区“四上”统计调查对象自查报告报送市局各相关科室(中心)。

(二)抽查阶段

6月1日至6月30日,市局对各县(区)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的抽查工作,具体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作为“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的具体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突出的工作效率抓紧抓实核查工作,真正做到补短板、强弱项、固基础。

(二)注重实效。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中心)要把“依法依规,科学严谨、精准高效”总要求贯穿核查工作始终,抓紧部署,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度要求、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办事,确保核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取得实效。

(三)加强整改。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统计法律法规,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对未建立统计台账、数据填报依据不全的抓紧建立台账、收集整理填报依据;对数据不实的进行修正,据实上报统计数据;发现问题较重的,依法开展统计执法。



中卫市统计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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