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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4/2022-00043
文  号:
卫统发〔2022〕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5月19日
标  题:
中卫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中卫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卫统发〔2022〕8号

局各科室(中心):

现将《中卫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统计局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

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精神和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宁统字〔2021〕62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安排,现将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任务分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监督意见》重大意义,把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独立履行统计监督职能,推动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提升统计监督效能,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和美丽新中卫,确保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任务分工

(一)加强《监督意见》学习宣传

1.提请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监督意见》,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学习贯彻《监督意见》。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配合科室:执法监督科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

2.推动将《监督意见》学习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配合科室:执法监督科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

3.广泛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解读《监督意见》,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配合科室:局各科室(中心)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利用统计开放日、政府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外进行《监督意见》宣传活动;借助统计专业业务培训会、下基层数据核查等,发放《监督意见》宣传资料,开展以《监督意见》为主题的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宣讲活动。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配合科室:局各科室(中心)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5.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扩大统计执法范围,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配合科室:局各科室(中心)

时间安排: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加强对各县(区)统计局《监督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将相关县(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配合科室:局各科室(中心)

时间安排: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同时进一步加强统计星级评定管理工作;加大对诚信单位的宣传力度,正向激励企业诚信统计,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配合科室:局各科室(中心)

时间安排: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8.切实履行统计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市、县(区)自上而下的统计监督检查,从严整肃统计行风,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9.开展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回头看”,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配合科室:局各科室(中心)

时间安排: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10.推动落实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构建起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时间安排:2022年年底前完成

11.全面自查、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确保基层统计数据不受外部因素影响,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时间安排:2022年4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

12.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提供并审核相关数据,实现对全市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

责任科室:综合核算科

配合科室:各专业科室(中心)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探索建立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协同配合机制

13.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贯通融合,探索建立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机制,强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的信息日常沟通,及时移送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有效结合起来。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4.探索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配合科室:局各科室(中心)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15.全面推动落实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不断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配合科室:局各科室(中心)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6.严格落实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开展常态化数据质量核查,确保基层统计数据可核查、可溯源。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配合科室:局各科室(中心)

时间安排: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认识统计监督对消除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顽瘴痼疾,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永葆统计工作生机活力的深远意义。局各科室(中心)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更加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推动各项任务分工落实见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

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形成合力,既要抓好本科室(中心)工作落实,又要助力推动统计监督工作落实落细。要认真细致研究《监督意见》具体分工,紧扣各专业业务特点,注重总结提炼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相关责任科室细化落实措施,全程负责、一抓到底,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责任担当,高质量抓好任务落实

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拧成一股绳,认真按照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分工要求,抗责在肩,统筹推进常规业务工作与《监督意见》的落实同步进行,防止走过场,做样子,流于形式。要通过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确保不折不扣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统计监督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为纵深推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和美丽新中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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