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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4/2022-00044
文  号:
卫统发〔2022〕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5月19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2年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卫统发〔2022〕7号

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各统计联网直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不断夯实全市统计基层基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统计联网直报调查单位。涉及2022年4月末在库的一套表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资质以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非一套表、“四下”调查单位;2021年以来“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退库调查单位。

二、核查内容

(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重点核查一套表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注、吊销单位,单位类型界定是否正确;单位是否达到规模(限额)标准,是否存在小企业(或小项目)打捆合并报数的现象,建筑业、房地产企业是否拥有资质等级,投资单位是否存在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是否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行业划分和主要业务活动等基本信息填报是否准确。

(二)入、退库调查单位

重点核实2021年以来入库单位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是否违规打捆等;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是否存在年底瞒报财务月报营业收入虚假退库等。

(三)主要数据质量

各专业依据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调查范围和计算方法等对重点指标2021年年报数据和最新报告期数据进行核查,如总产值、本年完成投资额、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指标。自治区统计局有数据质量专项核查的专业,按照对口业务处室要求严格落实。

(四)统计基础工作

重点核查统计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报送数据与会计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统计岗位设置、制度建设等情况。

(五)其他情况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以及部门干扰统计数据等其他影响数据质量的情况。

三、核查方式

此次核查采取县(区)统计局现场检查和市统计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针对一套表调查单位,沙坡头区、中宁县统计局核查数量分别不低于辖区内在库单位数量的30%、50%,海原县为100%。其中,沙坡头区资质以内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上服务业单位由市统计局按照在库企业数的30%进行核查;市统计局抽查不低于各县(区)在库企业数的20%。

针对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县(区)统计局按不低于在库单位数量的30%进行抽查,市统计局抽查数量不低于20%。2021年以来入、退库调查单位,县(区)统计局进行全面核查,市统计局抽查数量不低于30%。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举办培训班

针对全市一套表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以内建筑业、房地产业调查单位,非一套表、“四下”调查单位举办统计业务培训班。传达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安排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依据专业分工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培训由市统计局各专业人员统一制作培训课件,指导县(区)统计局组织开展培训,具体时间各县(区)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落实。

牵头领导:方振荣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

落实单位: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

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

(二)调查对象开展自查

根据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具体要求,开展调查单位全面自查,包括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填报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打捆上报情况;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统计台账是否建立、是否存在谎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等。各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各专业人员按照时间节点督促企业落实。

牵头领导:方振荣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

落实单位: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

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

(三)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由市统计局牵头推进、县(区)统计局负责落实、各调查单位协同配合完成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力求准确掌握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摸清源头数据质量情况。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核查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法人单位或经过批准在库的产业活动单位,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所属行业划分和基本信息填报是否准确;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费量、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口径、计算方法等是否正确;统计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及其他涉及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

牵头领导:薛梅、方振荣、邢天华

责任单位:工业能源统计科、社会统计科、普查中心

落实单位:各县(区)统计局

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2.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核查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投资项目入库标准,当前项目建设情况如何,所属行业划分和基本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本年完成投资额等指标口径、取数方法是否正确;统计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及其他涉及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

牵头领导:方振荣、邢天华

责任单位:投资服务业统计科、普查中心

落实单位:各县(区)统计局

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主要核查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法人单位,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所属行业划分和基本信息填报是否准确;商品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口径、计算方法等是否正确;统计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及其他涉及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

牵头领导:方振荣、邢天华

责任单位:投资服务业统计科、社会统计科、普查中心

落实单位:各县(区)统计局

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要核查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法人单位或经过批准在库的产业活动单位,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所属行业划分和基本信息填报是否准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期末用工人数等指标口径、计算方法等是否正确;统计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及其他涉及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

牵头领导:方振荣、邢天华

责任单位:投资服务业统计科、社会统计科、普查中心

落实单位:各县(区)统计局

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主要核查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法人单位或经过批准在库的产业活动单位,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所属行业划分和基本信息填报是否准确;商品房销售面积、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口径、计算方法等是否正确;统计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及其他涉及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

牵头领导:方振荣、邢天华

责任单位:投资服务业统计科、社会统计科、普查中心

落实单位:各县(区)统计局

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6.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主要核查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法人单位或经过批准在库的产业活动单位,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所属行业划分和基本信息填报是否准确;建筑业总产值、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口径、计算方法等是否正确;统计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及其他涉及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

牵头领导:方振荣、邢天华

责任单位:投资服务业统计科、社会统计科、普查中心

落实单位:各县(区)统计局

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7.非一套表和部分行业事业调查单位:主要核查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正常经营,所属行业划分是否准确;是否为法人单位或经过批准在库的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非一套表劳资调查单位相关指标口径、计算方法等是否正确;统计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及其他涉及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

牵头领导:方振荣

责任单位:投资服务业统计科、社会统计科

落实单位:各县(区)统计局

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8.“四下”调查单位:主要核查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法人单位或经过批准在库的产业活动单位,所属行业划分是否准确;各专业涉及企业相关指标口径、计算方法等是否正确;统计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及其他涉及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

牵头领导:薛梅、方振荣

责任单位:工业能源统计科、投资服务业统计科

落实单位:各县(区)统计局

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四)整改总结

数据核查期间,各专业核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核查表或自治区统计局各专业处室专项核查表。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并督促企业做好整改落实,于9月底前形成核查报告和核查情况汇总表,由各县(区)统计局负责法治工作人员进行汇总报送至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相关专业人员报送至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

全市统计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意见》,深刻认识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统筹推进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同自治区各专业处室核查工作有效衔接,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务实的工作态度、突出的工作效率认真做好全市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各县(区)统计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核查工作计划,并于5月底前上报核查工作计划与核查名单,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控质量标准,规范核查各环节

各县(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科室(中心)要把“依法依规、科学严谨、精准高效”总要求贯穿核查工作始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度要求、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办事,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负责人报告。

(三)针对问题线索,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统计局要督促企业依据统计法律法规,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对未建立统计台账、数据填报依据不完整的抓紧建立台账、收集整理填报依据;对数据不实的进行修正,据实上报统计数据;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依法开展统计执法。



中卫市统计局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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