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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4/2022-00103
文  号:
卫统发〔2022〕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标  题:
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卫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制度落实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卫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制度落实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统发〔2022〕9号

各县统计局各科室(中心,各统计联网直报调查单位

现将《中卫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制度落实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统计局

                                                2022520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制度落实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精神,扎实推进《新时期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20年-2023年)》任务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高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和源头数据质量,依据《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制度落实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立足我市“十四五”时期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和美丽新中卫需要,不断推进依法治统,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促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更好服务中卫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强化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再认识、再提高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要求。二是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及“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点时节,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深入企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业依法统计意识,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三是深入推进统计法治教育。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四是积极参加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培训,学习培训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一体系四规范”等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有关制度,贯彻落实全区会议精神。(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配合单位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

(二)聚焦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强化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制度保障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推进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规则、企业一套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和审核细则、统计数据核查办法、统计数据评估办法等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各项制度的深入落实,持续夯实专业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二是积极配合自治区统计局开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工作,总结在推行规范统一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推进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和管理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统计生产、管理和服务效率。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卫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形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常态化机制,统筹衔接区局各专业处(室)数据质量核查要求,保质保量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摸清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切实把控源头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局各科室(中心);落实单位:各县(区)统计局,各统计联网直报调查单位)

(三)聚焦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标准分类、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统计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流程规范、质量可靠。一是扎实推进全市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和乡(镇)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推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和乡(镇)夯实统计基础,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县(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工业园区、乡(镇)、统计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力量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基本信息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二是严格按照“先建台账后有报表”的原则,督促指导统计联网直报调查单位依法依规设置原始记录,健全完善统计纸质、电子台账并保证填报质量,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三是各县(区)统计局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工作规范》中确定的七个方面56条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统计管理工作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统计信息化和统计法治建设,加强工作条件保障,提升统计工作能力。四是县(区)统计局抽取1-2个乡(镇)探索开展统计联网直报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推动构建市、县(区)、乡(镇)一体化的统计工作新格局。五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要求,强化基层统计业务工作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定期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督导检查,督促基层把统计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局各科室(中心);落实单位各县(区)统计局,各统计联网直报调查单位)

(四)聚焦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强化部门统计调查工作规范性

一是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宁统字〔2021〕62号)中确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业务管理、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治建设和监督四个方面28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县(区)统计局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按照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二是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行业统计调查体系,明确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配齐专职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好全行业统计职责,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三是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数据的来源管理和监测分析业务指导,特别是对涉及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基础指标数据,密切监测其动态发展,不断提高各行业统计数据质量。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全面分析评估,全面掌握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确保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扎实开展。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综合核算科;落实单位市、县(区)各部门,各县(区)统计局)

(五)聚焦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强化基层统计力量

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基层统计队伍。一是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一对一培训、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年内实现乡(镇)统计专兼职人员和“四上”企业统计员培训全覆盖。二是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根据每年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业务培训计划,并注重实际操作,重点加强对乡(镇)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综合能力三是组织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参与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配足配强县(区)统计执法人员,强化统计执法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统计法治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落实单位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各统计联网直报调查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基石,全市统计系统必须坚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制度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市统计局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统计局加强配合,精准抓好落实,进一步提升巩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统筹推进,落实责任

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应按照全市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制度落实年”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统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同统计业务工作一体推进,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本辖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强化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推动基层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

县(区)统计局要紧紧围绕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分阶段抓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制度落实”任务,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制度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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