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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4/2023-00044
文  号:
卫统发〔2023〕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标  题:
关于2022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2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统发〔2023〕6号

各县(区)统计局,各联网直报调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进一步夯实统计机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市统计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使统计执法检查开好局、起好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市统计局年初制定2022全市统计工作要点,明确了2022年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任务。8月份印发了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形成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执法监督科牵头、各科室及县(区)统计局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采取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等10个专业共30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二是统筹部署集中检查。8月23日,市统计局组织召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安排部署会议,专题研究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了《行政处罚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执法检查工作流程。8月23日至9月2日,市统计局抽调的8名执法人员和4名业务熟练的专业人员分三个执法检查小组对沙坡头区和海原县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操作程序,首先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内容和范围、检查方式、有关要求,检查过程中坚持两人持证、亮证执法,明确告知检查对象权利、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仔细查看企业生产台账、财务报表及各项发票、入库单、出库单等原始凭证,比对上报数与检查数是否一致,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如实填写统计执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检查结果经检查企业法人和统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带回

三是依法处理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执法监督科统一收集整理,对执法案卷进行整理归档,汇总执法检查结果,及时报局内会议研究决定,对基础工作完善、数据质量较高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违法数额较低、违法情节较轻的企业做好业务指导,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落实到位;对违法数额较高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处理,坚决纠正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二、检查处理结果

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建设较好的3单位予以表扬分别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六盘山分公司宁夏沙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中卫新镇分公司中卫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对违法数额较低、违法情节较轻的19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分别为:宁夏圣特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原县天洁置业有限公司(闽宁华府住宅小区项目)、宁夏老庄福源农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天都老庄休闲康体生态旅游村项目)、中卫市安泰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宁夏金土木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宁夏鑫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鹏程信建筑有限公司、中卫市恒力电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卫市国安押运守护服务有限公司、中卫市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卫市车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中卫市文化馆、沙坡头区灌溉管理所、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共产党中卫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海原县宁原宾馆、宁夏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原县文昌幼儿园。以上19家企业,已全部整改到位。

对依法予以立案的4家单位进行查处,分别为: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宁夏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卫市御景华府商住小区建设项目)、中卫市惠之家超市、宁夏渝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上4家立案查处的企业,在责令整改的同时依法均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取得成效

从检查情况来看,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明显增强,没有发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现象,企业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增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增强。随着全市统计法治监督力度的持续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增强,依法统计深入人心,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能够按照统计法要求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相对稳定且高素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执法检查环节,各企业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法治宣传教育,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是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市、县(区)统计局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和《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夯实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所有企业均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进一步规范了统计工作流程,依法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绝大多数企业建立了统计报表报送制度,数据采集、审核、质量评估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从统计数据检查情况来看,全市统计调查对象以调查制度为根本遵循,不断加强方法制度和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整理留存原始凭证等源头数据资料,能够明确报表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和上报方式,大部分企业能如实地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数据,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执法检查的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保持一致,数据来源可靠、数据质量真实可信。

四、存在问题

一是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个别统计调查单位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支持力度不强,认为统计工作是简单的数据收集和汇总,配备临时人员兼职统计工作,且变动频繁,未严格履行统计交接手续,个别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较差,统计基础工作不牢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档案管理不规范,出现断档、缺失统计资料的现象

二是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有所欠缺。个别统计人员兼职过多,不能充分适应统计工作新任务新要求,疲于应付、被动工作的现象比较突出。个别统计调查单位频繁更换统计人员导致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到位,填报口径不完整、不准确,不能够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填报统计数据,进而造成统计数据偏差。

三是统计业务指导尚不够深入。执法检查中发现,县区统计机构专业人员还没有深刻认识到当前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统计方法制度的学习不深入,对企业统计人员的指导、培训不及时到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不经常,执法监督走形式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很大程度上造成统计上报数据质量隐患。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效推动统计工作。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各界党政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谋和助手。各统计调查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担当作为,设立或指定相应部门负责统计工作,明确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配备适量且相对稳定高素质专职统计人员,做到统计机构健全、分管领导明确、统计人员稳定,确保统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是强化基层基础,严把数据审核关口。各统计调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统计岗位责任、统计数据报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统计资料管理等制度,并确保统计资料不断档、可衔接,统计数据可溯源、可核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是强加督导检查,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各县()统计局要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报表制度各项内容和要求,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统计人员依法依规统计意识。同时,进一步细化各专业责任分工,明确数据质量核查内容、规范核查方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扎实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干预统计数据行为,严格规范统计调查行为,不断压紧压实统计防惩责任,切实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中卫市统计局              

                           20233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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