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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4/2023-00050
文  号:
卫统发〔2023〕1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4月06日
标  题:
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统发〔2023〕10号

各县(区)统计局,局各室、普查中心

现将《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统计局                

2023年4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中卫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的发力之年,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坚守统计数据质量这一生命线,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全市统计系统做好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加强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统计局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安排要求,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断提升我市统计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中卫篇章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一、持续加强重点内容学习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点内容,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认真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和实践性,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在学深悟透践行上下足功夫,教育引导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再学习再领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学习中不断深化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切实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3.深入推进宪法和民法典的学习。继续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学习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新内容,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认真学习、遵守和维护民法典,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4.进一步加强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以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掀起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的热潮,不断强化尊重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水平;及时主动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二、认真履行统计法治监督职责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切实扛起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旗帜鲜明压紧压实责任,坚决同一切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5.加大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6.持续推进“四个必查”、“三个一批”常态化。持续保持防惩统计造假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查清查实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和入退库问题,严肃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集中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切实发挥统计执法监督震慑作用。

7.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对统计数据搜集、审核、处理、提供、发布以及统计违法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进行干扰等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形,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的规定,每季度将有关情况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

8.开展违反统计法的文件和做法清理工作。对照《监督意见》的要求,全面清理和纠正各县(区)各部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9.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认真梳理,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刚性制度规定,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不断强化统计诚信体系建设

10.严格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做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认定、公示、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11.认真开展统计诚信单位星级认定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引导企业(单位)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12.持续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工作。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诚信统计承诺,切实压实统计调查单位依法统计责任,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四、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3.进一步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更加注重统计法律法规常态化宣传,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14.继续推动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

15.做好统计“八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严格对照“八五”普法规划,做好自查自纠与查漏补缺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统计法治宣传工作。

五、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6.坚持实施统计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作用。

17.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废止和清理。

1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流程,确保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客观公正。

19.做好依法行政其他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

20.坚持加强统计法治队伍政治化专业化建设,积极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统计法治队伍。积极组织全市统计人员才加全区统计执法案卷评查暨执法人员培训班,切实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水平,持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案卷管理水平。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取得统计执法资格,加强统计执法骨干库动态管理。

县(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统计法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履行好统计法治建设责任。全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统筹谋划推动,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压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统计法治各项任务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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