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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4/2023-00062
文  号:
卫统发〔2023〕1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标  题:
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统发〔2023〕13号

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普查中心:

现将《2023年全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统计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及区、市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深度融合,多形式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原原本本学习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政治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坚持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统计普法宣法工作,利用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课学习等时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法治观念

(三)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员干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的思想意识和政治意识。

(四)持续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参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各级统计部门领导干部作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推动民法典入脑入心,进一步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深入开展党内法规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的宣传教育,引导统计系统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加强对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

(六)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结合统计督察、统计服务基层及统计执法检查等,大力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等,持续营造知晓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落实普法学法机制,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七)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普法宣讲,将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等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述廉述法报告。

(八)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按照中共中卫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中卫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宣传途径,充分利用好各类平台和资源。结合开展“统计大讲堂”学法讲法,充分利用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

(十)抓好关键节点法治宣传。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法”颁布四十周年等重要节点,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统计普法学法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

(十一)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四、加强工作统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法治观念

(十二)推进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注重运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年定报会议、统计执法检查等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不断扩大统计普法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全社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法律意识,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十三)强化统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培训,指导统计执法人员熟练掌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加强统计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主动接受监督,切实维护政府统计部门公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十四)进一步推动普法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结合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时机,深入基层“送法入企”,提高统计普法宣传效果。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严格执行统计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制度,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

(十五)做好“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真对照市八五普法实施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组织做好“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保障统计现代化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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