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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4/2023-00068
文  号:
卫统发〔2023〕1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标  题:
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卫统发〔2023〕18号

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各统计联网直报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质量,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23〕26号)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求准确掌握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基本信息,进一步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处室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市范围统计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农业农村统计涉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行政村(涉农居委会)、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等统计调查对象,2023年4月末在库的一套表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非一套表劳资调查和“四下”统计专业调查单位;2022年以来入、退库“四上”调查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核查内容

(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重点核查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注、吊销单位,单位类型界定是否正确;单位是否达到规模(限额)标准,是否存在小企业(或小项目)打捆合并报数的现象,建筑业、房地产企业是否拥有资质等级,投资单位是否存在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是否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行业划分和主要业务活动等基本信息填报是否准确。

(二)入库退库真实合法情况

重点核查2022年入库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入库单位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达到入库标准等核查内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是否违规打捆等。退库单位是否按要求退库,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存在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虚假退库等。

(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各专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司制定的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和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处室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调查范围和计算方法等对重点指标核查要求进行核查。重点核查2022年年报指标数据和2023年最近一个报告期重点指标数据:

农业农村统计主要核查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产量;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或与数据来源部门一致;基层原始台账填报是否规范、准确,保存是否完整等。

规上工业企业:主要核查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电力消费量、煤炭消费量、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

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核查本年完成投资额等指标。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主要核查商品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要核查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本年折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主要核查商品房销售面积、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

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主要核查建筑业总产值、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

非一套表和“四下”调查单位:主要核查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正常经营,所属行业划分是否准确;各专业涉及企业相关指标口径、计算方法等是否正确;统计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及其他涉及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

(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重点核查统计岗位设置、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情况,统计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基础资料是否完备,报送数据与会计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是否相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

(五)其他情况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以及部门和领导干部干扰统计数据等其他影响数据质量的情况

三、核查要求

(一)核查方式

此次核查可灵活采取现场检查、电话核查、线上抽查等方式,现场检查数量不低于分配核查数量的50%。

(二)核查数量

一套表调查单位,沙坡头区、中宁县统计局各专业核查数量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在库单位数量的30%、50%,海原县统计局100%进行核查。市统计核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各县(区)在库企业数的20%。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县(区)统计局原则上按不低于在库单位数量的30%进行抽查,市统计局抽查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0%。2022年以来入退库调查单位县(区)统计局进行全面核查,市统计局抽查数量不低于30%。

对固定资产投资、劳资、农业等统计调查单位过多或较少的专业,在核查比例和总体数量上适当进行调整。对于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处室要求进行大面积、大范围核查的专业,各县区、各专业按照区局相关要求执行。

(三)核查记录

数据核查期间,各专业核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核查表。对于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处室有专项核查表的专业,严格按照相关处室明确的核查表填写,其他专业严格按照附件填写。填写过程中明确取数过程,完善签字盖章环节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对象开展自查(6月底前)

根据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具体要求,各统计联网直报单位开展自查,包括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填报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打捆上报情况;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统计台账是否建立、是否存在谎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等。各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各县(区)、局各专业人员按照时间节点指导督促各调查单位落实。

(二)县(区)开展数据质量核查(8月底前)

由县(区)统计局负责落实,与调查对象自查工作同步开展。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处室要求5月底完成的第一批核查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并报送核查结果。

(三)市局开展数据质量核查(9月底前)

市局相关专业核查工作与调查对象自查、县(区)核查同步开展,由县(区)统计局、各调查单位协同配合,针对重点企业和投资项目开展数据质量抽查。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处室要求5月底完成的第一批核查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并报送核查结果。

(四)整改总结(10月底前)

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统计局、局各专业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并督促企业做好整改落实,并于10月上旬前形成核查报告报送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

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是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夯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县(区)及统计联网直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核查工作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增强数据质量管理实效。

(二)严控质量标准,规范核查各环节

各县(区)、各科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核查责任,按照核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抓细抓实各工作环节,紧盯工作进度,推动实地核查走深走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核查工作。

(三)针对问题线索,抓好整改落实

各地要积极思考、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在严把审核入退库关的基础上,利用部门共享信息和现代化技术手段,不断探索核实核准在库调查单位名录质量的方式方法,推动完善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夯实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

附件:

1.2023年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任务分配表

2.2023年“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信息表          

3.2023年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一)

4.2023年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二)  

5.种植业统计数据现场核查登记表

6.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数据核查记录表

7.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数据核查记录表

8.2023年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差错一览表

9.2023年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情况上报汇总表

10.2023年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汇总表



                                     中卫市统计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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