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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4/2024-00031
文  号:
卫统发〔2024〕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标  题:
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统发〔2024〕9号

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和市政府相关部署及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进一步夯实统计机构主体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现就做好全市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重点指标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涵盖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重点指标详见附件)。

(二)入库退库真实性检查。检查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财务和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检查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三)查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园区)是否干预统计工作,是否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是否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数量及方式。根据自治区统计局要求,各县(区)统计局要以“检查专业和检查指标全覆盖”为目标,采取“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23年年报和2024年定报的重点指标,按照执法检查任务不低于“一套表”和商业大个体,分专业调查单位数量不低于10%的规定,分层次、有重点开展执法检查。沙坡头区统计局执法检查数量不少于30家、中宁县统计局执法检查数量不少于20家,海原县统计局执法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数不少于30家。

(二)时间安排。市、县(区)统计局执法检查时间原则上从4月份开始,现场检查时间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市级具体抽查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由各县(区)统计局提前告知被检查企业。

(三)总结处理。执法检查结束后,市、县(区)统计局要及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认真总结本年统计执法检查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各县(区)统计局于10月底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和处理情况等报送市统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一把手”要亲自谋划、部署、推动执法检查工作,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流程。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

(三)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充分运用信用中国各级政府网站、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将统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强统计执法的威慑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力争做到“查处一案、规范一片、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夯实基础工作。各县(区)统计局、各专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系统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按要求填报《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和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确保填报内容完整准确真实。


附件:相关专业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中卫市统计局

                                                 20243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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