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统发〔2024〕11号各科室(中心):
现将《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统计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着力提升统计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持续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统计法治建设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完整准确全面把握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并贯彻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要求上来。
(二)强化统计法治工作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坚持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将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列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科)
配合单位:各科室(中心)
二、坚守责任担当,发挥统计监督效能
(一)贯彻落实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关、审计机关在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协同配合,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提出移送处理意见建议。
(二)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认真研究制定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高质量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认定严重失信企业。坚持对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进一步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三)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积极推动将《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纳入统计法进党校的重点内容,加强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实质,推动形成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为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营造良好环境。
(四)务实高效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培训。各科室(中心)要结合专业会议、报表布置、年报定报和统计台账培训、业务指导,多形式、多层级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违法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人口变动调查、固定样本跟访、执法检查、数据核查、调研指导等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将统计法律知识等作为统计业务培训必讲内容,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
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配合单位:执法监督科、办公室(法制科)
三、扎实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一)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市、县(区)统计局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充实全市统计执法力量。加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积极选派、抽调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参与上级统计机构和全市统计执法工作,着力提升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大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中宁、海原两县32家企业(项目)统计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组织市、县(区)统计局参与全区统计机构和市、县司法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统计行政处罚案卷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检查质量。协调推进各县(区)统计执法工作,加强对各县(区)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执法检查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重大事项实际,加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有效落实,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作用。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政策文件依法合规、公平公正。
(四)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常态化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进一步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压实统计调查单位依法统计责任。全面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统计信用管理要求,及时报送统计信用信息,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工作。依法落实公示制度和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制度,切实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作用。继续做好失信企业统计信用修复工作,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五)扎实推进统计执法公开。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自治区统计局要求,持续做好统计领域深化改革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县(区)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和市本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研究制定中卫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做好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证信息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等信息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
配合单位:各科室(中心)
四、深化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一)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学习。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局领导和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作为必修课,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按照市普法办和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有序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努力提高统计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提升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内容。认真落实《2024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中卫市关于开展第四届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卫法普组〔2024〕1号印发)和局机关“八五”普法规划,突出重点内容、重要时段,在“宪法宣传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和新媒体技术手段,组织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集中性普法和经常性普法相结合,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创造性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全力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科)
配合单位:各科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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