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统计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统计执法检查流程
三、救济渠道
(一)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发现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的依据或者公示的信息不准确,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更正。
上级统计机构发现下级统计机构认定的依据或者公示的信息不准确,应当要求下级统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更正。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有证据证明其被认定的依据或者公示的信息不准确,可以要求作出认定决定的统计机构进行更正。统计机构经核实确认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更正。
(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统计机构作出的认定决定或者信用修复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企业统计严重失信行为和统计机构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四)统计机构未按本办法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办公时间、地点及办公电话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点:中卫市行政中心四楼412室
办公电话:0955-7068670
中卫市统计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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