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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4/2020-00019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市“双随机”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双随机”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沙坡头区“四上”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根据中卫市统计局《2020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县(区)统计局直接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以内房地产建筑业、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检查方式

此次“双随机”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同时进行,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自查阶段,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中心)对辖区范围内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抽查阶段,市局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目标,按照“双随机”统计执法方式,随机抽取2个县(区)各不少于30家的统计调查单位作为检查对象。

市局对“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未抽中的县(区)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的抽查工作,局各科室(中心)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实地核查单位数量。各县(区)统计局及时协调、配合做好核查的抽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有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是否有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

(三)是否有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统计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五)是否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六)是否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的行为;

(七) 是否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八) 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

5月18日至6月15日,由各县(区)统计局组织辖区范围内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5日前将“双随机”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统计局。沙坡头区“四上”统计调查对象自查报告报送市局各相关科室(中心)。

(二)抽查阶段

6月15日至6月30日,市局对各县(区)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核查的抽查工作,具体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统计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各辖区内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县(区)统计局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将被抽调参与市局执法检查工作。

(二)规范检查程序。各地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核查工作。在“双随机”统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检查,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进行依法记录,同时做好与调查核实情况相关联的证据、证明资料取证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签字、盖章手续,市局各专业人员参与“双随机”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核查的抽查工作。

(三)加大惩处力度。被检查单位必须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严格按照检查反馈意见切实加以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方案;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中卫市统计局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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