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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4/2020-0006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标  题:
关于2020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0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发挥好统计执法监督的利剑作用,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市统计局于6月集中开展了2020年“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处理结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扎实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程序合法,今年5月,市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双随机”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卫统发〔2020〕13号),对统计执法与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同时进行安排部署,合理配置专业人员与执法力量。按照《通知》要求,自查阶段,由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中心)对辖区范围内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全面核查,同时要求调查对象进行自查,上报自查报告;抽查阶段,市局应用随机软件抽取沙坡头区和中宁县各32家“四上”企业和5000万以上固定投资项目作为执法检查对象,抽取海原县12家企业进行了实地数据质量核查。从各企业自查和抽查情况看,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明显提高,没有发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现象,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检查处理结果

依据检查情况,市统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统计执法程序,确保过程严谨,结果可靠。

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建设较好的企业(5家):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卫市玉龙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宁夏开元建筑有限公司和宁夏柯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予以立案查处的企业(6家):宁夏裕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宁夏鸿利达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宏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冠嘉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对于以上6家企业,严格按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的程序进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该6家企业书面送达《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处罚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5家企业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请求,视为无意见。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于收到《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后第二日向市统计局提出了陈述、申辩,同时提供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根据其证据资料,市统计局重新组成执法组进行认真复核,并经会议研究决定,对企业的陈述、申辩意见予以采纳。

对立案查处的5家企业:

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企业(3家):宁夏裕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宁夏鸿利达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的企业(1家):宁夏宏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壹万伍仟元的企业(1家):宁夏冠嘉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对以上5家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宁夏宏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冠嘉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在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公示。

二、取得的成效

(一)依法统计意识明显增强。随着全市统计法治建设力度的持续加大,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提升,能够按照《统计法》要求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自查阶段,各企业从调查制度执行、企业联网直报、原始台帐建立、基础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执法检查环节,各企业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统计认识进一步增强。

(二)统计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市、县(区)统计部门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企业必须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完整保管好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及计算机等磁介质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统计资料,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所有企业均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绝大多数企业逐步建立统计工作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统计档案、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部分统计调查对象能够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统计台帐,规范统计工作。

(三)统计数据质量显著提高。从统计数据检查情况来看,全市统计调查对象以调查制度为根本遵循,不断加强方法制度和《统计法》学习,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的意识不断增强,规范整理留存原始凭证等资料,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程序,明确报表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绝大多数企业能如实地按照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执法检查的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保持一致,数据来源可靠、数据质量真实可信。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统计基础建设仍存在短板。部分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统计基础工作不牢,未按照要求设立健全的统计台帐,未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的设置、变更、废除手续,且人员变动频繁,未严格履行统计交接手续,统计资料交接存在断档,导致因档案管理不规范出现断档、缺失统计资料的现象。

二是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通过近几年基层基础规范、统计业务指导和统计法治宣传,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但个别企业统计人员因自身原因或更换频繁,不能够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填报统计数据,部分统计人员兼职过多,工作疲于应付,不按照规定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对指标理解不到位,造成统计数据偏差。

三是县级统计机构服务企业意识亟需加强。近年来,统计机构不断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服务调查对象,指导企业做好统计数据上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但在核查中发现,因企业统计人员专业水平与统计工作需求有较大差距,统计机构指导、培训不能及时到位现象依然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统计上报数据质量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设立或指定相应部门负责统计工作,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配备适量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做到统计机构健全、分管领导明确、统计人员稳定,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是规范统计业务,强化基础建设。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明确统计责任,加强基础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原始凭证等整理归档工作,完善统计台帐,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执法检查与数据核查力度。各县(区)统计局要加强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统计报表制度各项内容和要求,同时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坚持常规统计检查、实地核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有机结合,将统计监督贯穿于整个统计工作流程中。严肃查处违法干预统计数据行为,严格规范统计调查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情况,对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 不断压紧压实统计防惩责任,切实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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