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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4/2024-00065
文  号:
卫统发〔2024〕2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标  题:
中卫市统计局关于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中卫市统计局关于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统发〔2024〕25号

各县(区)统计局,各联网直报调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和市政府相关部署和自治区统计局工作要求,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市统计局组织开展2024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了《中卫市统计局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印发《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建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执法监督科牵头、各科室及县(区)统计局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对中宁县、海原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等9个专业共31家单位60个统计指标和8个企业(投资项目入库情况以及1个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二)集中执法检查。726日至1028日,市统计局执法人员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操作程序,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内容范围、检查方式有关要求检查过程中坚持两人持证、亮证执法,明确告知检查对象权利、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仔细查看生产台账、财务报表及各项发票、入库单、出库单等原始凭证,比对上报数与检查数是否一致如实记录统计执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检查结果经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和统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执法检查处理结果

经执法检查,12家统计调查对象14个指标存在差错,1家单位存在违法开展统计调查项目行为。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12家单位和违法开展统计调查项目的1家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统计工作质效。各统计调查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担当作为,设立或指定相应部门负责统计工作,明确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配齐配强统计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各县(区)统计局认真扎实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干预统计数据行为,严格规范统计调查行为,不断压紧压实统计防惩责任,切实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强化基层基础,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各统计调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统计岗位责任、统计数据报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统计资料管理等制度,统计人员变动及时向统计部门报告并跟进业务培训,确保统计资料不断档、可衔接,统计数据可溯源、可核查各县(区)统计局要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报表制度各项内容和要求,加大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大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各县(区)统计局要把统计普法宣传日常统计工作结合起来,传统宣传结合新媒体等创新宣传方式常态化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统计人员依法依规统计意识,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良好氛围;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更好发挥警示作用和震慑。



中卫市统计局      

202411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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