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卫市统计局定于2025年6月至9月,对抽中的检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检查相关专业2024年年报和2025年定期报表重点指标,定期报表期别为与执法检查日期最近一期月报或季报指标;检查2024年年度入库及2025年月度入库单位(投资项目)真实性;检查是否存在查权力干预、“数据寻租”等问题。使用随机软件随机抽取30个统计执法检查对象(附件2)。
三、检查时间
2025年6月至9月底。
四、检查主体
中卫市统计局。
五、相关要求
(一)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届时在场配合检查,并提供检查办公场所。
(二)如实向检查人员说明情况,提供所需证明和资料。
(三)在有关法律文书和取证资料上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现场检查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清单:
1.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4年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报统计报表打印件;2024年年度入库或2025年月度入库资料。
4.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财务总分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原始凭证;
6.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以及检查人员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1.行政执法检查清单
中卫市统计局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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