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统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统计分析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24/2018-6416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15日
标  题:
2017年中卫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3568元

2017年中卫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3568元

  据自治区统计局审定反馈,2017年中卫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568元,比上年增加4174元,低于全区平均水平6730元,同比名义增长7.0%,低于全区0.2个百分点,涨幅比上年放缓3.7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1%(见下图)。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6687元,比上年增加4998元,低于全区平均水平6092元,同比名义增长8.1%,涨幅比上年放缓1.7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2%。

  从行业门类看,城镇非私营单位行业间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年工资水平稳居首位,住宿和餐饮业依然最低。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7524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53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4074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2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235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0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29597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7688元,房地产业40937元,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46.6%、59.3%和64.4%。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最高的金融业与最低的住宿餐饮业相差67940元,比上年拉大6274元,最高与最低工资水平之比为3.29,差距呈扩大之势(详见表1)。

  从单位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来看,城镇非私营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差距不大。2017年,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平均工资56154元,与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相比少7414元,比上年增长6.6%;事业单位年平均工资68858元,比全市平均工资水平多5290元,比上年增长6.9%;机关单位67088元,比全市平均工资水平多3520元,比上年增长6.5%(详见表2)。

  从单位注册类型来看,股份合作企业年平均工资最高。2017年,股份合作企业年平均工资为7850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3倍;其次是联营企业年平均工资67412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06倍;第三位是国有单位年平均工资6609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04倍。年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是其他内资企业33822元,仅占全市平均水平的53.2%(详见表3)。

  与全区各市相比,中卫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仍处于偏低水平。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居全区各市第四位,分别低于银川市11728元、固原市7206元、吴忠市635元,仅高于石嘴山市5539元。增长速度分别低于固原市、银川市、吴忠市1.4、0.4、0.1个百分点,仅高于石嘴山市0.7个百分点,涨幅居五市第四位。

  分县区看,非私营单位海原县工资水平最高,中宁县工资水平最低。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由高到低分别为海原县66585元、沙坡头区64054元、中宁县60086元。工资水平在全区22个县区中,海原县列第12位,比上年前移2位;沙坡头区居第14位,比上年前移1位;中宁县居第16位,比上年后移3位(详见表4)。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市共调查864家,就业人员6.53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卫市统计年鉴-2017》为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