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2017年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
2017年是实施《中卫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的第七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正确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使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据统计监测数据显示,七个领域中的关键性指标大部分已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就我市《妇女规划》统计监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妇女事业发展的综合环境
(一)经济持续增长,妇女事业发展的经济环境不断优化
2017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74.1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人均生产总值32375元,比上年增长6.8%;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26.33亿元, 比上年增长5.4%;医疗卫生投入7.68亿元,比上年增长41.2%。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政府对教育、卫生、妇幼保健、防治防疫、计划生育、环境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加大,为妇女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人民生活日益改善,生存环境逐步优化,人口增长依然稳定在较低水平
201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44元,比上年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65元,增长8.6%;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61平方米,比上年减少0.9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6.3平方米,比上年增加6.76平方米;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8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97%,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91%。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人口平稳增长,人口性别结构基本协调。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15.75万人,其中,女性56.6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8.94%,其中,0-17岁女性14.13万人,育龄妇女31.9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65‰,出生人口性别比106.38 (女孩为100)。人口、环境、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各项社会事业保持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二、《妇女规划》实施效果总体评价
列入《中卫市2011-2020年妇女规划》的64个目标(自治区列入67个),其中可量化目标24个(自治区列入23个);设置监测指标131项(区级列入135项,有4项指标不涉及未计入),其中可量化监测指标43项(区级有2项指标不涉及未计入,市级另外增加量化指标7项)。统计监测数据表明,截至2017年末,已实现的指标105项,其中可量化指标实现35项(用★表示);未实现指标26项,其中预期可达标的15项,预期达标困难的3项,无法判断的7项,无数据支持的1项;可量化指标未实现8项,其中预期可达标的6项(用※表示),预期达标困难的2项(用⊙表示)。总体指标(不包括无法判断的7项指标)实现率为84.68%,比上年提高1.62个百分点;可量化指标实现率为81.39%,比上年提高2.32个百分点(详见表1和表2)。
三、《妇女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指标监测情况及特点
(一)妇女与健康
1、加强服务,妇女疾病预防保健水平得到提升。一是继续加大妇女常见病的防治力度。全面落实重大公共妇幼卫生及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项目,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发放叶酸、免费为35-64岁的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为85.41%,实现市级“85%以上”,自治区、国家“80%以上”的预期目标;宫颈癌筛查4.08万人,乳腺癌筛查1.07万人,“两癌”死亡率分别为2.48/10万、4.55/10万,筛查出的阳性病人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救助。二是对确诊“两癌”妇女及贫困孕产妇实行救助,争取贫困妇女“两癌”救助资金215.1万元,救助“两癌”贫困妇女243名。组织鼓励11319名妇女加入“两癌”健康保险。
2、强化落实,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2017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8.6%,比上年提高1.79个百分点;产前检查率达99.43%,提高0.13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9%,提高0.09个百分点,实现“98%”的预期目标,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9%,实现“96%”的预期目标;孕产妇死亡率22.44/10万,实现市级“30/10万以内”的预期目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7.73%,实现市级“90%”,自治区、国家级“85%”的预期目标。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0.14%,人工流产率达0.2%,有效保障了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
3、紧盯难点,性艾疾病发病水平得到控制。2017年,全市当年报告感染艾滋病病毒女性6例,比上年减少2例;梅毒淋病女性260例,比上年减少4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99.47%,实现市级“80%以上”的预期目标;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等干预措施的比例分别为100%、94.74%,全面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所生的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等干预措施,均已实现“90%以上”的市级目标,降低了相关疾病的母婴传播几率。积极开展HIV抗体筛查及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认真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随访干预和艾滋病关怀救治等工作,艾滋病高流行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妇女与教育
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进一步满足了广大妇女接受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妇女受教育程度得到提高。2017年,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7.46年/人,比男性少0.85年/人,男女受教育年限差距缩短0.02年/人。
1、学前教育加快发展。通过开展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等方式,扩大学前教育办学规模,尤其是增加公办园、普惠园、优质园的园位,为广大学龄前幼儿提供 “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2017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1.6%,实现了“71%”的预期目标,其中在园女童所占比例达47.02%,实现“40%”的预期目标。
2、均衡发展义务教育。2017年,我市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全市小学六年巩固率94.2%,初中三年巩固率94.4%;小学和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48.45%,义务教育阶段男女性别差异基本清除。
3、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发展。2017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9.9%,普通高中在校女生占53.13%。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0.83万人,在校女生占50.48%。
(三)妇女与经济
1、加大女性职业培训力度,妇女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通过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政策鼓励、资金扶持、典型激励、分析预测等措施,开展了以“送岗位信息、送优惠政策、送技能培训、送技能鉴定”为内容的“四送”服务活动,举办“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培训班11期,培训农村妇女1350名;举办手工编织、电子商务等培训班3期,培训妇女创业带头人150名。2017年,全市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占30.7%;女性就业人员29.48万人,占就业人员的45.55%,实现“40%”的预期目标;城镇单位中女性就业人员6.54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43.43%,实现“35%”的预期目标。城镇登记失业女性人员1208人,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52.02%;女性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4%以内。
2、全力实施妇女小额贷款项目,积极扶持妇女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发放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7.27亿元,扶持创业妇女34696名,实现市本级当年发放和累计发放全区“双第一”,且还款率为100%。其中当年发放贷款3.67亿元,扶持创业妇女5766人。培育了妇女手工制品协会、妇女编织协会等社会组织3个,打造神聚农业等巾帼科技示范基地5个,使广大妇女想创业、能创业、有平台。紧紧把握精准扶贫主线,在脱贫销号村发放妇女创业贷款3657.5万元,惠及农村贫困妇女1091人,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妇女生产生活难题。
3、强化激励机制和服务机制,妇女在人才队伍中比例得到提高。2017年,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9470人,占总人数的54.42%;公有制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女性有915人,占总人数的30.63%,比上年增加260人;公务员队伍中,女性1267人,占28.5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当年新增公务员人数中,女性占47.64%。
4、城乡低保规模不断扩大,女性低收入人口生活得到基本保障。2017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356元/人、234元/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女性人数42528人,占低保人数的44.54%;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人数807人,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扩大留守妇女“阳光帮带”行动,为贫困妇女争取母亲小额循环项目款20万元,为贫困留守妇女发放价值11.86万元“母亲邮包”593个。
(四)妇女与社会决策和管理
1、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水平有所提高。2017年,全市党政机关处级女干部28人,占处级干部的12.17%,比上年提高1.64个百分点;党政机关县(区)级后备女干部41人,占县(区)级后备干部的28.47%,实现了“不少于20%”的预期目标。市、县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自治区级、市县(区)、乡镇女人大代表分别占代表人数的25.37%、26.96%和26.08%,均实现了“22%以上”的预期目标;自治区级女政协委员占委员人数的35.29%,实现了“25%以上”的预期目标,市县(区)女政协委员占委员人数的23.37%。
2、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占90.26%,实现了“50%左右”的预期目标;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达到26.17%,比上年提高5.27个百分点,实现了“20%”的市级目标,与自治区、国家的“30%”相差3.83个百分点;其中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2.71%,比上年提高1.41个百分点。企业工会会员中女性人数占36.8%,企业董事会中女性占21.15%,企业监事会中女性占31.48%,妇女参与基层管理实务的比例不断提高。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妇女儿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升。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工作方针,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加快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转变。2017年,全市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9.80万人,占职工参保人数的59.47%,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8.66万人,占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48.80%;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3.6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3.0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3.7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2.65万人。
2、妇女儿童的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救济和城乡低保制度,适当降低准入条件,首先将困难妇女儿童列入保障范围,同时协调各方面推动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困难妇女儿童的基本生存权益。2017年,享受生活补贴的女性残疾人8377人,占总人数的43.56%;各种收养性单位收养女性217人,城乡养老服务机构达到18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六)妇女与环境
2017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6.8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5.97%,实现了市级“60%、75%以上”的预期目标,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7.91%。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98.9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为95.8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1.09%,分别达到了“95%以上、80%左右、80%左右”的预期目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6.25%,比上年提高6.39个百分点,实现了市级“65%”的预期目标。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为城乡妇女营造了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
(七)妇女与法律
1、创新载体,认真开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妇联利用“三八”维权周等宣传日活动,翻印《新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1万多册,发放到乡镇妇联和广大妇女手中。开展《农村妇女贫困状况及其对策调查》、《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的调查》等多项调研活动,为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源头参与提供了有力依据。开展了农村妇女“三权”知识宣传,并联合农牧、国土等部门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4部,建立市、县级妇女维权合议庭3个,乡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40个,村(社区)妇女维权工作站461个,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维权网络。
2、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水平稳步提高。2017年全市共办理婚姻家庭纠纷2134件,其中离婚案件1802件。受理侵害妇女案件69件,法院审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156件。共破获强奸案件34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2件,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妇女所占比重为8.17%。设立家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3个,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16人次,有效预防和制止了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设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3个,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妇女648人,由妇联派出的人民陪审员11人,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得到进一步保障。
四、监测指标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妇女健康领域需关注的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呈波动性反弹,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与城市存在明显反差。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孕产妇死亡率22.44/10万,与上年的11.14/10万相比反向上升11.3个十万分点,虽已实现市级“30/10万以内”的预期目标,但与自治区、国家“20/10万以内”的目标差距较大且年度变动不够稳定。全市农村孕产妇死亡率26.83/10万,与连续6年未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城市相比反差非常明显。
2、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不降反升,实现预期目标比较困难;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指标反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高龄、高危孕产妇妊娠并发症增多。2017年,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2.35%,比上年扩大了0.83个百分点,连续4年呈反弹上升之势。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85.41%,市级“85%以上”,比上年回落0.28个百分点。
3、妇女艾滋病、梅毒感染率控制难度依然较大。2017年,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为11.33/10万,比上年上升5.24个十万分点;当年报告梅毒淋病率45.85/10万,比上年减少3.85个十万分点,当年报告女性梅毒淋病260例,妇女性病阳性率、病例数依然较高。
(二)妇女教育领域需关注的指标
1、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有待提高。2017年,全市小学六年巩固率(94.20%)、初中三年巩固率(94.44%)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9.90%)虽然接近“95%”和91%的目标值,但是近几年来一直处于上下波动态势,尤其是地处南部山区的海原县3项指标均低于90%。
2、女性青壮年文盲率实现目标难度较大。2017年,全市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为4.97%,比上年降低0.23个百分点,较2010年仅降低了1.58个百分点,与“2%以下”的预期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海原县女性青壮年文盲率高达8.38%,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三)妇女参与决策管理领域需关注的指标
1、市、县(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2017年,市、县(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3.37%,多年来始终徘徊在23%左右,与“不小于25%”的预期目标有一定差距。
2、基层单位妇女参政中女性比例较低,实现预期目标比较困难。2017年,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6.17%,虽然实现了市级20%的预期目标,但与自治区、国家“30%以上”的预期目标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仅为2.71%,与“10%以上”的预期目标差距较大。
(四)妇女生活环境需关注的指标
妇女规划环境领域中有1项指标尚未达标。2017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66.25%,比上年提高6.39个百分点,实现市级“65%”的预期目标,但与自治区“75%”、国家“85%”的目标仍相差8.75、18.75个百分点,达标不容乐观。
针对以上重点指标反映出来的问题,建议市相关责任单位应引起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妇女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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