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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4/2018-64753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标  题:
就业政策不断利好 劳动就业成效显著——数字见证辉煌60年中卫就业新成就

就业政策不断利好 劳动就业成效显著——数字见证辉煌60年中卫就业新成就

就业是民生之本。60年的艰苦创业,40年的改革奋进,建市十多年的励精图治,中卫人民开启了实现富起来,进而走向强起来的辉煌历程,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60年来,国家就业政策不断利好,我市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形势趋稳向好,就业质量明显提升,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就,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中卫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一、劳动就业发展辉煌历程

综观劳动就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中卫市劳动就业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传统的计划经济就业时期(1958年-1992年)和新型的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劳动就业时期(1993年-2017年)。两个不同的就业时期大体分为四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就业的萌芽状态阶段(1958年—1978年)。

随着上世纪50年代末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统包统配”就业政策是改革开放前我国就业制度的典型特征。这一阶段,我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生产资料以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高度集中,政府提倡由劳动部门统一招收和调剂调配劳动力,劳动就业依据城镇、农村户籍性质区别对待,分类安排。

城镇户籍的劳动力主要依靠政府来解决就业问题,单一的固定工制度成为这一时期城镇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城市劳动就业建立计划就业管理制度,采取“固定工”用工制度,各地区按照计划部门批准的劳动计划,编制劳动力用工计划,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进行招用企业工人和技校学生,企业人员调配调剂由主管产业部门在本系统内进行,劳动部门进行地区平衡调剂;机关和事业单位招用人员必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人员调配由劳动部门进行安排。1978年,原中卫县在岗职工1.70万人,其中国有单位1.49万人,集体单位0.21万人,87.6%的在岗职工都来源于国有单位。

农村在20世纪60年代初完成了社会主义土地改革后,形成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体制,采取“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社会化大生产,这一阶段也称为“大集体”、“大锅饭”时期。劳动生产资料归农村集体所有,实行社会主义农村集体经济按劳分配和按人头平均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由人民公社各生产大队统一管理,生产小队年终扣除一定的提留后,根据社员劳动工分的工分值综合平衡分配核算劳动所得,强调按劳分配,鼓励多劳多得,以激发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在当时非常有效地化解了农村就业压力,但是“吃大锅饭”出工不出力的弊端也十分突出,这一阶段农村生产劳动效率低下,农村经济仍然处于低位增长态势。1978年,原中卫县农业增加值0.24亿元,与全国“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之后恢复生产的1962年相比,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69%。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劳动就业探索发展阶段(1979年-1992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首先在农村和局部地区铺开,对农村土地进行了重大变革,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每个农户,确立了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村劳动由“大集体”转变为“大包干”,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生产关系极大地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1992年,原中卫县农业增加值1.66亿元,与1979年的0.23亿元相比翻了6.2倍,年均增长16.42%;乡村就业人员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由1979年的35.0%上升到1992年的46.0%,农业劳动生产率由526.1元/人提高到1611.9元/人,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农村呈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指引下,为了扩大就业,政府提出“政府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政策,非农劳动力的就业方式逐步灵活多样,就业岗位明显增多。1979年出台发展个体经济的劳动政策,“个体户”从此成为活跃城乡经济的一大亮点,城乡个体专业户蓬勃发展,积极有效地释放了就业市场活力。

第三阶段,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就业转型过渡阶段(1993年—2003年)。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实现了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重大变革,建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推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打破“铁饭碗”,充分地调动就业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1998年,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的企业体制改革,使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当时原中卫县的中卫新型建材厂、冶炼厂、农牧机械厂等一批国有、集体企业攻坚克难按期完成了“兼并重组”的重大改革,但同时企业职工也经历了“下岗分流”阵痛期。为此,我们按照国家“再就业工程”、构筑“三条保障线”等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稳妥地解决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就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加强职业技能和再就业培训、努力开辟就业门路提供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等措施,千方百计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就业压力得到了有效地缓解。这一变革,彻底打破了“公有制单位是劳动就业的唯一渠道”的惯例,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2003年,原中卫县城镇私营企业吸纳劳动就业人员达到0.92万人,与城镇非私营单位2.33万职工人数相比,已经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第四阶段,建市以来经济引领就业稳定向好发展阶段(2004年—2017年)。

2004年,中卫撤县设市,开启了中卫发展的历史新篇章,从此,中卫市迈入了经济发展的快车道。经济总量逐年攀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有力地带动了城乡就业迅猛发展,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显著增强,乡村富余劳动力“农民工”就业大军迅速涌入城市,劳动力流动活力增强,第一、二、三产业劳动力布局逐步趋向合理。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等一系列劳动就业政策也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劳动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方式呈现多样化,社会保障措施逐步完善,就业形势总体保持了稳定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

二、劳动就业发展的辉煌成就

(一)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1.就业人员大幅增加。2017年,全市常住人口115.75万人,与2004年的102.21万人相比增加13.54万人,年均增加1.04万人,年均增长0.96%。全社会就业人员达64.72万人,与2004年的52.58万人相比增加12.14万人,年均增加0.93万人,年均增长1.61%,就业人员增速快于人口0.65个百分点。就业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由2004年的51.44%上升到55.9%,提高4.47个百分点。分县区看,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2017年常住人口分别为41.06万人、34.85万人、39.84万人,就业人员分别为23.30万人、20.10万人、21.32万人,就业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分别为64.4%、57.7%和53.5%,沙坡头区所占比重最高,高于全市8.5个百分点,海原县所占比重最低,低于全市2.4个百分点。

2.新增就业岗位稳中有增。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由2004年度的3970个增加到2017年度的8955个,累计新增就业岗位11.58万个,年均实现新增就业岗位8910个,其中,2006年(9619个)、2007年(9123个)、2015年(9434个)三年均突破9000个。2017年全市失业人员再就业3325人,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666人,累计1.89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我市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效应显现。

3.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在努力扩大就业的同时,受劳动年龄人口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情况影响,失业人数也在增加,为此,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失业控制。据劳动就业部门统计,2017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32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9%,比2004年降低0.8个百分点,十多年来失业率始终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就业结构趋于合理

1.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建市以来,我市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工业,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扶持力度,二、三产业迅猛发展,劳动力逐步向非农行业转移,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17年,全市第一产业就业人员26.80万人,比2004年减少5.48万人,年均下降1.42%;第二产业就业人员15.22万人,比2004年增加5.72万人,年均增长3.69%;第三产业就业人员22.70万人,比2004年增加11.91万人,年均增长5.89%。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由2004年的61.4:18.1:20.5转变为2017年的41.4:23.5:35.1,第一产业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降低20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从业人员分别为11.39万人、9.69万人,比2004年增加6.47万人、5.80万人,年均增长分别为6.68%、7.28%,工、商业就业人数居于各行业前列。

2.劳动力从乡村向城镇大幅转移。快速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成为我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十多年来最大的变化就是劳动力由乡村向城镇转移,而且很多乡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稳定,形成了事实上的城镇常住人口。从我市城镇化发展进程看, 2017年,全市城镇人口49.93万人,乡村人口65.82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43.14%,相比2004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24.94%,全市城镇化率上升了18.2个百分点。全市城镇就业人员18.69万人,比2004年增加11.80万人,年均增长8.0%;乡村就业人员从45.69万人增加到46.03万人,13年来仅增加了0.34万人,城镇就业岗位的快速增加,带动了乡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流转,另外,国家于2003年取消了对农民进城务工职业工种的限制,“农民工”加速向城镇转移,平均每年劳务输出农民工16.91万人,2017年全市劳务输出15.86万人。据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城镇、乡村就业人员的比重由2005年的28.5:71.5转变为2015年的40.6:59.4,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10年上升12.1个百分点,城乡劳动力布局逐步协调。

3.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就业的主要渠道。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型经营主体“私营企业”进入市场经济行列并日益成长壮大,成为市场经济的生力军。2017年末,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为8.54万人,占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56.69%,比2004年增加6.90万人,年均增长13.54%,增速是非私营单位的11.8倍。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5.91万人,比2004年增加0.82万人,年均增长1.15%,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4.19万人,比2004年增加0.47万人,年均增长0.92%;集体单位在岗职工0.05万人,比2004年减少0.14万人,年均下降9.76%;其他单位在岗职工1.67万人,比2004年增加0.49万人,年均增长2.66%。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更成为当前提高全社会就业率,缓解城镇就业压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

4.妇女就业层次明显提高。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就业培训、妇女创业贷款扶持、生育休假制度等利好政策,为促进妇女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全市就业人员中男、女性别比为58.7:41.3,与2005年53.8:46.2的结果相比,女性就业人员比重降低4.9个百分点。从就业的产业分布情况看,2015年女性在第一、二、三产业中就业的比重分别为48.5%、17.5%、44.0%,与2005年相比,从事第三产业的女性比重上升2.2个百分点, 从事第一、二产业的女性比重降低2.0和2.5个百分点。表明女性就业在总量比重下降的情况下,从事第三产业女性仍然呈上升趋势,从事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女性比2005年提高2.7个百分点,从事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女性比2005年提高1.9个百分点,从事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女性比2005年提高2.5个百分点,女性涉入专业性强、技术密集型领域就业的比重不断提高。

(三)就业质量明显提升

1.就业人员文化素质有较大提升。2017年全市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7.89年,比2004年的7.18年提高0.71年。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全市就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0.7%,高中(含中专、中职)占10.9%,大学专科占4.7%,大学本科及以上占3.7%。与2005年相比,全市就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重降低5.1个百分点,高中(含中专、中职)上升1.9个百分点,专科及以上的上升0.6个百分点,大学本科及以上提高2.6个百分点。就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低学历明显减少, 大学本科及以上高学历人才逐步增多,就业人员总体文化素质水平逐步提升。

2.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建市以来,我市科技、教育、文化、社会等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就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先进的现代化设备、专业技术和理念逐步被广泛运用到生产建设中,劳动生产效率大幅提升。2017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74.14亿元,全员社会劳动生产率为5.78万元/人,比2004年的0.96万元/人提高5倍。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为1.97万元/人,比2004年的0.40万元/人提高3.9倍,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明显偏低;第二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为10.98万元/人,比2004年的2.36万元/人提高3.7倍,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28.12万元/人,比2004年的5.50万元/人提高4.1倍,规模以上工业劳动生产效率居各行业之首;第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为6.79万元/人,比2004年的1.40万元/人提高3.9倍。

3.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稳步提高。2017年,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2375元,比2004年的4957元提高5.5倍,年均增长15.5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18822元,比2004年的5253元提高2.6倍,年均增长10.32%;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4221元,比2004年的820元提高4.1倍,年均增长13.43%。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687元/人,比2004年的11993元提高4.6倍,年均增长14.11%。其中,国有、集体、其他类型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 67179元/人、62139元/人、71045元/人,年均增长分别为14.34%、14.47%、12.85%。全市各县(区)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沙坡头区67179元/人、中宁县62139元/人、海原县71045元/人,年均增长分别为14.34%、14.47%、12.85%。全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9826元/人,比2011年的24560元增加15266元,年均增长8.39%。全市各县(区)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沙坡头区38393元/人、中宁县42522元/人、海原县32569元/人,年均分别增长7.89%、7.35%、14.62%。作为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职工工资水平的显著增长带动了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同步性显著提高。

4.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参与率不断提高。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日趋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标准由低到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从无到有,“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从不敢想到变为现实,社会养老、社会医疗等保险政策的红利惠及城乡惠及千家万户,有效保障了广大劳动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2017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6.48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88.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7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6.2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9.4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6.58万人,“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目标逐步得以实现。2014年,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制度。针对“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行业实行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有力,从根本上消除了劳动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就业质量明显提升。

三、劳动就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回顾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历程,劳动就业随着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浪潮而不断协同发展。尤其是建市十多年来,我市农业产业化大幅提升、工业迅猛腾飞、第三产业优化发展,经济总量稳步攀升,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有效促进了劳动力就业健康协调、积极向好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经济形势依旧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不减,这些因素势必对就业造成负面影响,再加上我市经济加快转型,劳动就业本身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劳动力就业的总量压力依然较大。目前,从市场供给看,我市劳动年龄人口仍处于上升趋势,从需求情况看,经济增速放缓对就业的拉动效应逐步减弱。二是就业结构不够合理。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与产业转型升级不适应,部分企业行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的矛盾同时存在;三是“隐性失业”现象表现明显。因土地征用产生的“失地农民”年龄差异大,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缺乏一技之长,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成为失业人员,去产能企业清退的“4050”人员、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难度较大,部分隐性失业逐步会显性化。这些突出问题有待今后努力解决。

劳动就业是经济之源,民生之本,社会之基。党的十九大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展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美好未来,我们将把“保证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作为我市经济“转型追赶、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和现实途径抓紧抓实,让就业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确保百姓安居乐业,人民幸福安康!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中卫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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