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卫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1534元
统计专报第13 期2018年中卫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1534元,比上年增加1708元,低于全区平均水平948元,同比名义增长4.3%,涨幅高于全区0.2个百分点,增速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详见下图)。
从行业门类看,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水平最低。2018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187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5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8737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倍;制造业51248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倍。年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0356元,住宿餐饮业31771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673元,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73.1%、76.5%、78.7%。
2018年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水平最高的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与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相差31520元,比上年拉大7213元,最高与最低工资水平之比为2:1,差距呈扩大之势(详见表1)。
表1 2018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 2018年 | 2017年 | 名义增长率 |
总计 | 41534 | 39826 | 4.3 |
农、林、牧、渔业 | 30356 | 30626 | -0.9 |
采矿业 | 48765 | 51226 | -4.8 |
制造业 | 51248 | 49197 | 4.2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61876 | 53065 | 16.6 |
建筑业 | 43371 | 41032 | 5.7 |
批发和零售业 | 32290 | 32233 | 0.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6086 | 40058 | 15.0 |
住宿和餐饮业 | 31771 | 29708 | 6.9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 58737 | 31601 | 85.9 |
金融业 | 35364 | 34734 | 1.8 |
房地产业 | 35594 | 31498 | 13.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2673 | 31003 | 5.4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 | 37133 | 30706 | 20.9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 33649 | 28758 | 17.0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36676 | 30859 | 18.9 |
教育 | 34710 | 34651 | 0.2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 36453 | 32314 | 12.8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9945 | 29678 | 68.3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与全区及五市对比,我市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水平居全区第三位。2018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区平均水平948元,分别低于石嘴山市、银川市1596元、561元,分别高于固原市、吴忠市7434元、3834元。增长速度高于银川市2.5个百分点、固原市1.4个百分点、吴忠市0.8个百分点,低于石嘴山市5.7个百分点,增速居五市第二位(详见表2)。
表2 2018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 2018年 | 2017年 | 名义增长率(%) |
宁 夏 | 40586 | 38982 | 4.1 |
中 卫 市 | 41534 | 39826 | 4.3 |
银 川 市 | 42095 | 41350 | 1.8 |
石嘴山市 | 43130 | 39218 | 10.0 |
吴 忠 市 | 37700 | 36415 | 3.5 |
固 原 市 | 34100 | 33136 | 2.9 |
分县区看,县、区间工资水平差距较大。2018年,全市各县区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中宁县42931元、沙坡头区41468元、海原县34890元,高低相差8041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沙坡头区8%、海原县7.1%、中宁县1%(详见表3)。
表3 2018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县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县区 | 2018年 | 2017年 | 名义增长率 |
中 卫 市 | 41534 | 39826 | 4.3 |
沙坡头区 | 41468 | 38393 | 8.0 |
中 宁 县 | 42931 | 42522 | 1.0 |
海 原 县 | 34890 | 32569 | 7.1 |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市共调查864家,就业人员6.53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卫市统计年鉴-2017》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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