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公布。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中卫市统计局办公室,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邮编:755000,电话:0955-7068667。
一、概况
2015年,市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统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将此项工作与全局其他重点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领导,成立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各科室(中心)协作配合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认真做好信息工作指导与监督,积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
(二)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二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对公开的信息由科室(中心)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局长终审后再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及保密规范;三是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明确规定各科室每月上报信息时限和数量。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统计局内部信息网(不对外公开,仅供内部业务工作交流使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4条,其中: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统计公报9条,工作文件1条,统计局内部信息网站公开工作动态9条,统计信息20条,统计分析5条。根据便民、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对公众关注的,与统计工作有关的信息、动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上网,方便公众查询。2、发布《统计公报》、《经济要情手册》、《统计年鉴》,印发月度经济指标手册11期,按月发布综合、工业、能源、投资、建筑房地产、商贸等统计数据快报11期。3、充分利用第三次经济普查的资料,按照全国统一要求,组织人员编写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同时印刷普查公报300份到市四套班子和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围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等,及时主动地公开统计信息,加强与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等传媒的合作,积极宣传统计工作、普及统计知识、提供统计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客观、翔实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被举报、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一年来,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多措并举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有待进一步提高和优化,组织领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2、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丰富性、宣传方式的多样化和网络网站更新维护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
3、信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在下一步工作当中将着力做好以下方面:
1、进一步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切实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
3、制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更高、更好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中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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