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37/2023-00050
文  号:
卫退役军人局发〔2023〕3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退役军人局发〔2023〕31号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已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8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卫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乡振组发〔20232号)精神,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广大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制定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大力实施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专业、农业农村科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七大人才工程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退役军人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市,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中卫篇章提供退役军人人才支撑。

二、主要工作  

(一)坚持教育培训先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素质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是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质量的可靠保证。各县(区)要紧密围绕社会需求,帮助退役军人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创业能力。

1.落实全员适应性培训制度。要严格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机制,结合一年两征两退工作实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一个月内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教学手段围绕国情区情市情、政策规定、角色转换、就业创业、安全保密内容,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全员适应性培训教学,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时了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熟悉退役和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顺利完成从军人到普通人角色转换,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要注重培训效果,务必确保全员参训不漏一人;务必确保培训80学时不少一分;务必确保培训内容落实不少一项。

2.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要教育和引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主动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职业能力,切实增强参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社会竞争力。要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紧贴国家、自治区发展重大战略、紧贴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身特点,坚持市场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退役军人缺什么就培训什么的原则,做到培训有的放矢。要积极推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承训机构黄页中自主选择培训机构项目、承训机构按合同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程监督的培训模式。紧贴就业创业需求,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加其他各类政府补贴性培训鼓励用人单位组织在岗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

3.鼓励支持提升学历教育。支持从高校应征入伍士兵退役后复学深造,大力宣传退役大学生士兵高职(专科)升普通本科、成人本科免试入学和硕士研究生加分及专项计划招录政策,配合教育部门核查提升学历的退役士兵身份。鼓励、支持高中、初中学历退役士兵提升学历,协调落实退役士兵参加中职教育注册免试入学、报考高职院校免文化素质考试、高考加分等政策,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根据退役士兵身份、年龄、学历和学费资助政策指导退役士兵按需报考,并按规定做好申请学费减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

(二)强化优先优待支撑,拓宽就业创业服务渠道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千方百计解决就业创业中遇到的矛盾问题,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发展。

4、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依托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搭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精准匹配退役军人职业需求与用工企业岗位需求。常态化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动态监测,要主动加强与人社、市场监管及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接,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帮扶,通过纳入公益性岗位、设置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摊位等办法及时给予帮扶。充分发挥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军创企业以及退役军人“荣耀之星”、“创业明星企业”、“就业合作示范单位”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帮助解决更多退役军人稳定就业。

5.有效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深入贯彻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招收退役士兵,应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政策。鼓励退役军人到乡村重点产业就业创业,领办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支持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干警、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政策,增加并逐步提高工会社会工作专职人员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确保退役军人实现稳定就业目标。

6.助力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支持退役军人参与基层治理,配合相关部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实施“兵支书”协同培养工程,培养、选拔更多退役军人进入村(局)“两委”班子,发挥其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中的骨干作用。鼓励、推荐从农村退役军人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党员中选拔培养村党组织书记。全力支持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挖掘退役军人素质潜力,培养塑造优秀大学生退役军人并充实到农村法律人才队伍中。到2025年,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至少培养8以上退役军人大学生法律人才骨干,助力乡村振兴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三)聚焦政策精准帮扶,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7.落实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加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力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法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除享受退役士兵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小微企业相关普惠性税收优惠。

8.丰富专属“崇军贷”产品。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定制的专属信贷产品“崇军贷”。协调落实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房租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以下的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最高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清退役军人在实施乡村人才强国战略任务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注重把退役军人培养好、使用好,把优势特长作用发挥好。要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对接,积极推荐优秀退伍军人充实到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以实际举措助推退役军人稳定就业和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持续加大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借助各方资源,汇聚各方力量,全力支持创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主动对接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针对性地解决场地、资金、信息、技术等保障问题,持续推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减免、贷款等优惠政策落地,为退役军人创业创造条件。

(三)注重典型引领。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创业先进典型,打造乡村振兴兵品牌,选配兵干部、树好兵典型、巩固兵服务、加强兵培训多措并举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