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21/2018-23599
文  号:
卫卫计发〔2018〕8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4月18日
标  题: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方案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办理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方案

卫卫计发〔2018〕81号

中宁、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针对卫生计生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各个方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服务的迫切需求和愿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41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42号),交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共15件,其中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建议协办2件,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主办8件、协办5件。为了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做到件件有落实,条条有交待,现就办理落实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全完善城乡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卫生计生服务为根本,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树立卫生计生行业新形象,为推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方法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4月2日—4月18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分解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办理工作。

(二)集中办理阶段(2018年4月19日—7月31日)。各承办科室、单位和协办单位接到建议和提案任务后,要认真分析研究,通过广泛调研、现场办公、开门评议等形式,解决好建议代表、提案人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涉及几个科室、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协办单位要主动将承办意见书面告知主办科室、单位,由主办科室、单位提出成熟办理意见提交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务会研究,所有建议、提案务必于7月底前全部办结,复文须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并征询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协提案委备案。答复内容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文字简明扼要,格式规范准确。

(三)回头自查阶段(2018年8月1日—8月20日)。各承办科室、单位要继续跟踪查看建议、提案涉及内容是否有新进展,对建议、提案人不满意的要重新研究办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专人对各承办科室、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复验,并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提案人座谈会,公开征询提案人意见。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8月21日—10月15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人大代表政协提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卫生计生系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提案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市人大人选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报送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总结。同时,积极做好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联合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对于密切党群、干群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能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责任领导、承办科室、单位和协办单位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把办理工作作为推动当前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抓好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质量。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研究,决定成立以田风才局长为组长,孙素香、尹鹏睿、丁学东、杜永山、赵瑛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中宁、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为成员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处理提案办理中的日常事务,催办督办提案。赵瑛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敏贤负责具体事务。

(三)完善制度,严格奖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各承办科室、单位接到建议和提案任务后,要认真核对(见附件1-3,具体建议和提案内容请登录各单位公共邮箱自行下载)。并按照定责任事项、定责任科室、定责任人、定责任时限、定奖罚办法的“五定”工作法,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办理工作。同时按要求时限及时将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逾期不报或迟报、缓报的科室、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严厉追究领导责任,并扣除年终考核相应分值。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及时总结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好的做法和经验,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成就,让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和支持卫生计生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