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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1/2023-00203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标  题: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2年我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稳步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任务,现将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案例评查情况。安排专人及时对已结案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从主体、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经评查,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均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所有案件均经法制审核,重大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当事人权利告知及时,卷宗装订统一规范。推荐的4起案件参加全区优秀案件评查,其中,1起职业卫生案件及1起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被评为全区卫生行政执法优秀案件。同时,8起传染病防治案入选全区传染病防治案件。

(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一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将一般程序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对案情复杂、罚款额度较高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把案件质量。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通过执法设备、执法文书等多途径记录执法全过程,对固定证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效果明显。本年度新采购的一批行政执法设备已投入使用,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督管理,将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纳入稽查工作,对执法人员上传的执法信息情况和行政处罚案件使用音像记录情况纳入执法人员平时考核。三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将执法人员姓名、职务、胸牌号等信息在办公大厅进行公示,及时将执法信息公示于宁夏十公示信息公示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法治中卫网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选取本年度办理的一起生活饮用水典型案例录制《与法同行》电视访谈节目和《以案释法》广播访谈节目,对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对公众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三)自由裁量基准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自由裁量基准与《行政处罚法》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相结合,全面实施柔性执法,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均依据自由裁量基准和包容免罚清单进行审核把关,对未按规定执行自由裁量或包容免罚的行政处罚案件不予通过法制审核,确保了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全面准确运用自由裁量基准。

(四)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1. 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①全年共发放卫生许可证494家(其中沙坡头区248家,中宁县170家,海原县76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474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15家,放射诊疗许可5家)。②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应监督户数4105家,实监督户数4012家,监督覆盖率97.73%。按照地区,中卫市本级应监督户数1538家,实监督户数1511家,监督覆盖率98.24%;中宁县应监督户数1422家,实监督户数1364家,监督覆盖率95.92%;海原县应监督户数1145家,实监督户数1137家,监督覆盖率99.30%。按照专业,公共场所应监督户数2080家,监督覆盖率97.55%;生活饮用水单位应监督户数70家,监督覆盖率98.57%;学校应监督户数223家,监督覆盖率99.55 %;餐饮具集中消毒应监督户数4家,监督覆盖率100 %;传染病防治应监督户数731家,监督覆盖率99.32%;放射诊疗机构应监督户数57家,监督覆盖率98.2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应监督户数6家,监督覆盖率83.33%;医疗机构应监督户数728家,监督覆盖率达98.35%;血液安全应监督户数2家,监督覆盖率100%。③共实施行政处罚112起(市本级77起、中宁县10起、海原县25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55起,简易程序案件57起,累计罚款人民币31.6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8万元。

2.全面完成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本年度国家下发双随机抽检任务104件(其中市本级40件,中宁县32件,海原县32件);任务完成104件监督完成率100%任务完结率100%产生双随机案件2件,累计罚款3000元(均为市本级)。

(五)监督人员培训情况。重视事前预防,强化执法理念教育;加强事中重程序控制和监督机制建设;强化事后重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针对性的解决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责任意识、素质意识、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针对监督人员制订了普法工作计划,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授课老师均作了明确详细的安排,每月由相关科室执法人员进行授课,或邀请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授课,目前已举办了民法典、公共场所法律法规等多场次培训,提高了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系统发起年度线上培训课程,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治教育网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达2000分钟以上。

(六)互联网+监管情况。安排专人负责互联网医院管理平台总体管理,不定期登录平台,对互联网医院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线上监管,发现异常预警信息,及时反馈至相关医院,要求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发现违法行为,将信息反馈至监督科室立案查处。目前,全市共有互联网医院5家(其中沙坡头区3家、中宁县1家、海原县1家),另有2家已申请,尚未开通;现有已备案互联网诊疗科目38个、互联网人员569人(其中医师506人、药师40人、护士23人);已备案互联网业务种类4种,分别为问诊业务、复诊业务、电子处方、护理业务;经检查,本年度5家互联网医院共计接受线上问诊57次、复诊13次、开具处方2次,共计处理互联网医院管理平台异常预警信息500余条,均反馈至相关医院及时处理,本年度无互联网医院相关行政处罚案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以国家和区市疫情防控方案和规范为依据,深入两县一区、医疗机构、核酸采样点、发热门诊、隔离场所、交通卡口、居民小区等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应急处置措施。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小区核酸采样点、交通卡口、隔离场所、公共场所等进行了5轮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了责任,规范了操作和防护。“8.04”、“9.20”新冠疫情应急处置以来,对辖区酒店、民宿、公用住房隔离区等场所“三区两通道”等卫生设施逐一排查筛选评价,现场规范指导整改,共参与初步筛选隔离场所150余家次,督促改造隔离场所近百次,验收储备符合隔离条件的场所37家,筹集隔离房间近5000余间。同时,采取重点随机抽查督导、全覆盖轮回督导、“回头看”盯住问题销账等方式,督导检查隔离场所102家次,督促整改问题500余条,有效降低了人员交叉感染风险。

(二)开展了公共场所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印发实施《2022年中卫市公共场所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中卫市本级对78家宾馆、32家旅店和招待所、8家沐浴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15家公共场所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简易程序10家,一般程序5家,合计警告15户次,拟罚款金额9000元,现已完全履行行政处罚罚款合计4000元。

(三)开展了春季、秋冬季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传染病防控专项卫生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的方式,对各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中卫市本级共检查各级各类学校98家,其中小学33家、初级中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22家、高级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3家,普通高校1家,托幼机构39家。

(四)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联合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文身(去文身)经营场所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60余家文身(去文身)经营场所及美甲美睫摊位。对各商场的生活美容服务场所及美甲美睫摊点依许可经营管理及是否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服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市本级共排查美容美发场所及美甲美睫摊位60家;民营医院7家、个体诊所54家;检查广场、集贸市场8家次;排查社会举报5人次;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6起,其中:已办结4起,罚款人民币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022元,2起案件正在办理中。

(五)开展了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区市医疗乱象专项治理专项方案要求,在各医疗机构现场共抽查核对医师、药师、技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615人次,针对执业资质和注册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未发现有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的现象。对辖区内82家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核查科室设置、药品设备配置、服务提供情况、诊疗记录、病案首页、药品耗材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及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非法行为和医疗乱象。开展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检查,不良执业行为积0分的41家,积1-3分的40家。

(六)开展了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执业注册、执业资质、执业范围、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置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将损伤性医疗废物分置于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容器案1起,罚款人民币2000元。查处未按规定书写门诊日志案1起,罚款人民币1万元。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案2起,已办结1起,1起案件正在办理中。

(七)开展了养老诈骗专项监督检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四部门开展了养老诈骗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共检查养生保健场所、生活美容场所32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机构下发了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对沙坡头区现有六家养老机构进行了检查。

(八)开展了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中卫市本级及沙坡头区上年度抽检存在岗位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18家用人单位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组织并完成了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项治理启动会,对抽检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项治理的40家企业全部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并实地完成了一轮次现场监督复核。

三、存在问题

(一)互联网医院管理平台使用专用IP地址该IP地址与正常网络办公环境IP地址不一致,工作人员使用该平台需对IP地址进行切换,切换至该平台后,其他网络平台均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工作效率。

(二)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繁多。目前使用的执法系统有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等,各个系统间数据不共享,导致同一数据在多部门、多系统重复录入,增加了基层负担。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定期对已结案案卷进行评查,对案卷内容逐项逐条评查打分和点评,对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整体办案水平,做到案件证据完善,文书书写严谨,案卷装订规范。

(二)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为基础,探索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化建设,提前规划布局,在互联网+卫生监督、智能化卫生监督的方向上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充分利用现有行政检查执法记录仪、手持终端等设备培养卫生监督员信息化监督管理意识和能力。

(三)力促卫生监督工作有新作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国家抽检任务落实,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督工作统筹安排,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升办案质量和数量。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重点行业、高危场所和关键环节,切实抓好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三同时”落地、落实。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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