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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0730
文  号:
卫卫规发〔2023〕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标  题:
关于保留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保留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卫卫规发〔2023〕1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3件。

经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保留2件、失效1件。

  


    附件:1.决定保留的市卫生健康委规范性文件目

              2.决定宣布失效的市卫生健康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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