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的支持和指导下,市卫生健康委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稳步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扎实开展各项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市司法局《2023年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审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新上岗的1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本年度全区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对29名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了年度审验。组织新增执法人员参加法治教育网法律知识培训,在宁夏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为通过执法证件考试和年度审验的执法人员申请了国家统一行政法证件,目前30名执法人员全部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
(二)卫生监督覆盖率。全市现有各专业应监督户数4565户,其中公共场所2492户,传染病防治747户,医疗卫生723户,学校卫生231户(不含托幼机构),职业卫生用人单位181户,放射诊疗69户,生活饮用水66户,妇幼健康36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机构8户,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4户,涉水产品3户,消毒产品3户,血液安全2户。全市4565户应监督户数中实监督4181户,总体监督覆盖率91.59%,其中市本级应监督1679户,实监督1590户,总体监督覆盖率94.70%;中宁县应监督1573户,实监督1329户,监督覆盖率84.49%;海原县应监督1313户,实监督1262户,监督覆盖率96.12%。
(三)卫生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全市共计实施卫生行政处罚100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45起,简易程序案件55起,累计罚款5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844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起,组织听证1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类案件1起,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地区案件办理中,市本级共计实施卫生行政处罚83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37起,简易程序案件46起,累计罚款41.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376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起。本年度行政听证类案件1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类案件1起,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中宁县共计实施卫生行政处罚2起,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各1起,罚款1万元;海原县共计实施卫生行政处罚15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7起,简易程序案件8起,累计罚款1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468万元。
(四)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一是开展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本年度全市双随机任务执行单数共计358件,任务完成358件,完成率100%,完结率100%,产生双随机案件11起,累计罚款500元。按地区分,市本级187件,任务完成187件,完成率100%,产生双随机案件11起,10起案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1起给予了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中宁县113件,任务完成113件,完成率100%;海原县58件,任务完成58件,完成率100%。二是各专业监督抽检情况。全市共抽检129户次,抽检样品752件,合格675件,合格率为89.76%。其中市本级抽检60户次,抽检样品396件,合格379件,合格率95.71%;中宁县抽检38件户次,抽检样品98件,合格98件,合格率100%;海原县抽检31户次,抽检样品258件,合格198件,合格率76.74%。三是部门联合双随机任务。制订并公示了本年度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及时更新和公示了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年度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宁夏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及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和《2023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公示了部门联合双随机计划,对接市场监管局和市旅游文体广电局,发起了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任务5件。目前部门联合双随机任务均已完成现场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任务完成率和结果公示率均为100%。配合市场监管、医保部门分别实施了对生活美容场所经营行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虚假就医、虚构医疗服务等行为的抽查任务9件。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医疗卫生监督。一是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统一印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公告,在中卫电视台、“中卫发布”新媒体刊播,并通过公众号、工作群等广泛转发传播,在辖区各医疗机构、大型商场、重点生活美容机构张贴公告220张,各类新媒体刊播转发公告3100余次,让全社会知情参与。整合监督力量与五一节前医疗安全检查、公共场所卫生检查等相结合,对鼓楼北街、世和广场、万达商圈、创业城商圈等商业活动聚集区的商场、美容养生等非法行医易发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规范门头标示、招牌,清除包含“治疗”字眼的文字、图片、海报等,排查收集非法行医信息线索。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创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结合,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对市区各类重点可疑场所进行逐街道拉网式排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12人次、监督检查大型商场5家次、宾馆18家次、各类生活美容场所及摊位69家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63份,取缔含“医疗”字眼的宣传内容33家。通过边排查边收集可疑信息线索和违法证据,结合群众投诉举报,严厉查处非法行医案件。本年度共计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2起,累计罚款31万人民币元,没收违法所得0.1376万元。二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计检查147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市卫生监督机构对两县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共计检查中宁县7家、海原县5家。三是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检查。本年度共计开展2轮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积分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77家次,经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0分的101家次,记1-3分的65家次,记4-6分的10家次,记7-9分的1家次。
(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一是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从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收集、集中储存转运交接等各个环节均明确由专人把关,责人到人。二是对二级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了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132家。对1家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民营医院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1家未按规定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民营医院给予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1家未按规定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个体诊所,给予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职业卫生监督。一是对2022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抽检的12家企业监测结果进行了汇总梳理,对其中7家企业给予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二是为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继续严格按照《中卫市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实时督促指导已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范围但尚未完成治理工作的用人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检测报告及时上传至治理模块。截至目前,专项治理模块中的67家企业,已完成治理的有42家,治理合格率62.68%,剩余企业正在积极整改中。三是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本级及沙坡头区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中卫市本级及沙坡头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启动会。截至目前,各用人单位均已完成自查自评工作,上报综合风险评估报告73家。四是加强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查处,截至目前,市本级及沙坡头区共查处职业卫生违法案件18起,其中简易程序17件,一般程序1件,罚款1.8万元。
(四)消毒企业监督。一是对辖区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的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以及出厂产品卫生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二是对辖区2家消毒产品单位按照消毒产品管理规范工作要求进行了监督检查。
(五)学校卫生监督情况。完成了2023年春季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情况。一是按照《2023年中卫市农村集中式供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辖区4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了重点卫生监督检查。二是对辖区21家水箱式二次供水单位开展了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覆盖率达100%。同时,通过发布《二次供水单位水箱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的通知》,落实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常态化管理,督促各二次供水单位及时消毒、及时送检、及时公示。
(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情况。一是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了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健全监督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信息台账和微信联系群,定期在联系群推送公共卫生管理知识,采取实地和线上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效果好。截至目前,公共场所监督覆盖率达95.83%,量化分级管理达99.79%(2家为新办暂未评级)。二是按照《宁夏2023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要求,完成了辖区“双随机”抽检任务清单的139家公共场所监督检查任务。认领宁夏“双随机、一监管”平台检查任务144件,目前已全部完成。三是对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中卫赛区11家接待住宿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赛事期间11家定点住宿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公共用品用具采样抽检。四是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旅游市场涉旅企业规范经营服务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中相关工作职责要求,加强了对宾馆酒店、农家乐、景区等公共卫生环境监管,及时将发现的涉及“黑车”“黑导游”欺客揽客、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并配合开展查处治理工作。
(八)案例评查工作。一是根据自治区卫健委要求,对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结案归档的适用一般程序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以及2022年已结案的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监督机构已结案归档的适用一般程序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进行了评查。经评查,我委办理的一起生活饮用水案件和中宁县卫健局办理的一起医疗卫生案件,获评全区2022年度卫生行政执法十大典型优秀案件。2020-2022年办理的4起行政处罚案件被自治区卫健委推荐参评全国优秀执法案件。二是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要求,对2023年已结案的27件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经评查,3件案件为优秀案卷,推荐参加全市行政执法案例评选,24件案件为合格案卷,无不合格案卷。
(九)互联网医院监管。目前,全市共有互联网医院3家,现有已备案互联网诊疗科目43个、互联网人员618人,已备案互联网业务种类4种。本年度各互联网医院共计开展问诊业务50次、预约业务3003次、门诊缴费2012次、住院预缴3次。本年度共计处理全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平台异常预警信息41500条,均反馈至相关医院及时处理,无互联网医院相关行政处罚案件。
三、存在问题
(一)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需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积分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动和自觉,但仍存在个别医疗机构门诊日志登记不全、病历书写不规范、医疗废物混放等现象。
(二)互联网医院监管难度大。互联网医院由自治区审核开通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监管,互联网医院监管工作的培训不足、各互联网医院具体负责同志岗位不固定,导致监管难度大。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县区卫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不断提升全市卫生行政执法能力。
(二)狠抓医疗服务市场监督。强化法律法规意识,不断提升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依法依规执业意识,加强医废处置各环节监督指导,坚持经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必要时予以行政处罚。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开展以打击无证行医、生活美容机构违法开展医学美容项目为重点的医疗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动,增强工作质效。
(三)全面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学校卫生综合监管体制,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教学环境及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教学环境、卫生保健、饮用水卫生及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卫生管理职责。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生活饮用水及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各小区直饮水开展摸底调查,纳入规范化管理,杜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四)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继续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三同时”实施率,从源头上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大力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做到全面监督、专项治理,提高现场监督检测、执法取证等设施设备利用率,使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五)圆满完成国家“双随机”抽检及临时应急性卫生监督任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专业抽检任务,及时公示检查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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