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的支持和指导下,市卫生健康委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卫生监督覆盖率。全市现有应监督户数4295家,实监督4207家,监督覆盖率97.95%。市本级应监督1657家,实监督1650家,监督覆盖率99.58%;中宁县应监督1426家,实监督1348家,监督覆盖率94.53%;海原县应监督1212家,实监督1209家,监督覆盖率99.75%。
(二)卫生许可情况。全市办理卫生许可775件,其中新发465件、变更58件、延续163件、注销89件。按专业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761件、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8件、放射诊疗许可6件。按地区分,市本级365件、中宁县285件、海原县125件。
(三)行政处罚情况。本年度全市办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77件,其中市本级57件,中宁县11件,海原县9件,累计罚款28.9万元。按专业划分,公共场所类32件、传染病防治16件、医疗卫生11件、职业卫生类10件、学校卫生6件、放射诊疗1件、餐饮具集中消毒1件。
(四)年度双随机任务完成情况。全市共收到国家下达双随机任务共计485件,其中中卫市本级193件、中宁县162件、海原县130件。年度任务完成率、完结率、信息公示率均达100%。产生双随机案件13起,中卫市本级12起、海原县1起,均为简易程序案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本年度共计实施部门联合抽查任务22件,其中牵头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部门联合抽查任务4件、与市旅游文体局完成1件,配合市医保局完成联合抽查任务8件、配合市人社局完成抽查任务9件。
(五)监管事项覆盖率和执法人员信息完善率均达100%。经在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排查后,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管事项主项共26项,排查出未覆盖事项10项,发起行政检查任务,并分配执法人员,指导执法人员认领行政检查任务,及时解决执法人员系统APP不能正常使用、账号密码错误等问题。排查出执法人员信息不完善12人。经与系统工程师对接,删除重复账号,实现了监管事项覆盖率和执法人员信息完善率均达100%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医疗卫生监督
1.打击非法行医。共排查社会面非法行医重点可疑场所126家,共处理35件非法行医投诉,涉及纹绣馆、美容馆、养生堂、特产交流会、宾馆、早市等多个场所,均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依法取缔6个游医摊点,并对发现非法行医行为的1个按摩店、3处非法行医场所进行立案查处,分别处以5万元、5万元及6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0.18万元,累计罚款16万元,1起案件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2.医疗服务监管。一是对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全年覆盖3轮次。二是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长友养老机构、拘留所、看守所及机场等基层医疗机构127家进行了全面检查。三是对国家随机抽查的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采供血、母婴保健共45家监督检查,完结率达100%。对发现问题的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一般程序1起,简易程序4起。四是对10家医疗卫生机构、2家零售药店开展了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的监督抽查,抽取7种63份产品,检验结果已告知被抽检单位。五是对134家次医疗机构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监督检查。针对个别医疗机构存在的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未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等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对7家次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举办专题培训班1期,加强抗菌药物规范使用分级管理。六是根据国卫办医急函〔2024〕181号《关于请依法查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2家眼科医疗机构以及22家眼视光保健机构从运营资质、服务项目、医疗设备的先进程度、专业人员配备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虚假宣传等不良行为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七是按照宁疾控综发〔2024〕30号《关于核查职业卫生相关违法线索》文件要求,对辖区9家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3.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检查社会办医疗机构353家次,其中:民营医院30家次,个体诊所323家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353份,针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2家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4.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检查。本年度共计开展2轮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积分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99家次,监督覆盖率100%。其中记0分的95家次,记1—3分的90家次,记4—6分的8家次。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132人次。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事前事中事后卫生监督。受理公共场所行政许可342家,按时办结率100%。对961家公共场所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行政处罚28户次,其中一般程序6户次,简易程序22户次(包括两起投诉举报),合计警告28户次,罚款7500元。
2.随机监督抽查。一是按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方案,对任务清单上的124家公共场所进行了监督抽查,任务完成率、完结率100%。二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各类场所129家,其中跨部门联合抽查5家,部门内综合抽查124家,完成了监督检查任务并将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已完成“两个100%”的硬指标。
3专项卫生监督。一是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24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5-10月份均组织工作人员对景区重点区域和涉旅住宿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开展了专项整治,针对发现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批评教育、现场指导、行政处罚多种措施纠正违法行为,累计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15户次。未发现涉及“黑车”“黑导游”欺客揽客、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按照《全区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了124家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检查任务、135名管理或服务以及264名消费者进行吸烟行为、控烟知识和控烟态度问卷调查。
(三)职业卫生监督
1.分类监督执法试点。督促指导市本级和沙坡头区75家用人单位完成了职业卫生综合风险评估。评估结果:甲类29家,乙类26家,丙类20家。按照评估后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对丙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现场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甲类用人单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2.“双随机”监督抽检。市本级及沙坡头区完成96家用人单位,5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6家放射卫生诊疗机构的“双随机”抽检工作,共发现不合格用人单位数6家。
3.日常监督管理。市本级及沙坡头区对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共监督检查150余家次,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40余份。2024年5月,组织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存在超标岗位的14家用人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强化超标岗位治理,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截至目前,14家用人单位均完成了整改上报。
(四)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一是传染病防治与法定传染病报告的监督检查全面覆盖。涉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计260家,均配备了专业人员,大多数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顺畅运行,机构负责法定传染病的网络直报工作,确保了传染病疫情登记本和报告卡的完整与规范填写,未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漏报的情况。二是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对辖区内181家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各级医院9家,卫生院9家,社区门诊9家,村卫生室82家,个体诊所69家,疾控中心1家,中心血站1家,妇幼保健机构1家。对未按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容器、未按规定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等11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三是对沙坡头区已备案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22家(其中一级43家、二级26家)开展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设施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针对实验室布局不合理、个人防护意识欠缺等问题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四是推进传染病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中卫市11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完成前置软件部署工作,前置软件部署完成率、软件安装率、软件更新率、接口开发率均达100%,全部实现了数据推送,进入试运行阶段。
(五)放射卫生监督。一是从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抽取本辖区放射诊疗机构14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开展随机监督检查。14家机构均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情况开展检测,检测报告合格。二是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了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配备个人剂量监测仪,年内未发生放射危害事件。三是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市辖区唯一1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对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开展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检测,未发现违法行为。
(六)学校卫生监督。一是春季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的方式,重点对各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与报告情况、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与登记、病愈复课证明查验、预防接种查验等制度执行、教学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校医室(保健室)设置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二是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通知要求,完成了7所学校、5所托幼托育机构、2所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任务。
(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一是严把事前卫生许可关。受理生活饮用水6家单位卫生许可审查,现场指导问题整改到位后下发《卫生许可证》,按时办结率100%。二是加强事中事后卫生监督。对7家集中式供水单位、18家二次供水单位、对使用管道直饮水的24所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三是随机监督抽查。按照《宁夏2024年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方案》要求,对监督抽检任务清单上的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自行抽查10家二次供水单位,4家输配水管材经营单位、1家水质处理器经营单位、7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任务完成率、完结率100%。
(八)消毒企业卫生监督。2024年,中卫市积极探索互联网+卫生监督管理新方法,对沙坡头区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采取互联网在线监督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模式,将消毒车间布局和工艺流程建立24小时监控系统,通过互联网反馈到卫生监督在线监测平台,卫生执法人员可对企业生产经营实现全时段、全链条、无死角监管,突出智慧监管功能,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同时倒逼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形成监管有力、企业盈利的双赢局面。为秉承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工作原则,由中心为4家企业统一购置了企业信息公示栏、档案盒,统一制定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九)互联网医院监管。互联网医院管理6家,专人定期登录查看各互联网医院在线诊疗情况,及时处理预警信息,本年度无互联网医院行政处罚案件。本年度全市6家互联网医院共计产生预警信息3398条,处理3304条,处理率97.23%。市妇幼保健院1790条,处理1765条,处理率98.60%;市医院782条,处理713条,处理率91.18%;市中医院753条,处理率100%;沙坡头区人民医院34条,处理100%;中宁县人民医院0条。海原县人民医院39条,处理100%。
(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紧跟机构改革步伐,组织委机关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1名在编在岗人员参加了行政执法统一考试,考试通过率100%,已取得电子执法证件;二是完成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一期行政执法工作业务培训、一期新上岗卫生监督员着装规范培训,组织所有持证执法人员和新考证人员完成法治教育网培训、公共卫生大学习大讨论专题培训、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等线上培训,举办1期全市新上岗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和1期全市卫生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全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参训200余人次;三是组织部分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宣讲会以及司法部举办的执法人员宣讲活动视频培训会。本年度共计参加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36人次,全员轮训人均超过60学时,公共卫生大学习大讨论人均达65学时;四是梳理执法类书籍目录清单,征求各科室采购需求量,共计采购执法书籍56种227本。
(十一)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一是根据自治区和市级行政执法三年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市司法局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工作,对2021—2024年125份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梳理(2021年41份、2022年40份、2023年38份、2024年6份),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评估,上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清单》和《2021—2024年案卷目录统计表》。二是完成了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自查工作,并接受了自治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三是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四是更新了市级管理员密钥,对全市卫生行政执法信息进行质量控制,及时纠正错误信息,完成3期全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及案件查处情况工作通报。
(十二)投诉举报处理。一是根据《投诉举报受理案件制度》,及时帮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年内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58起,其中宁夏12320卫生服务热线1起,来电来访19起、宁夏12345政务服务热线37起;按照专业分类,医疗卫生33起(含医疗美容8件、非法行医25件)、公共卫生类18起、职业卫生3起、预防接种2起、艾滋病防治类1起、传染病防治类1起,经调查核实,共计实施行政处罚2件,均为简易程序案件案件;二是完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庆、两会期间信访矛盾排查工作,开展了《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三是自2024年11月—2025年3月开展信访矛盾突出问题排查化解攻坚行动,每月定期上报排查情况。
(十三)实施卫生监督能力提升项目。为卫生监督一线队伍配备笔记本电脑、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设备共35台,采购执法车辆1台,搭建卫生监督在线监管平台,目前已将辖区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23家放射诊疗单位、5家医疗美容单位纳入在线监管。
(十四)案例评查。一是开展了全市2023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例评查。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区2023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例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市本级2023年办理结案的适用普通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评,对中宁、海原县卫生监督机构选送案卷进行复评,选送11件案卷参加全区优秀案例评查,其中中卫市5件、中宁县1件案卷被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推荐参加全国优秀案例评选。二是开展了全市三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报送2021年—2023年60份行政处罚案卷参加全市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对评查后提出的问题督促各科室进行了整改。三是根据司法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典型案卷推荐工作通知》报送3例典型案卷参加案卷评查及典型案卷评选。
(十五)信用建设。一是根据中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暨2024年“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工作,制订了《2024年“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干部职工签订了信用承诺书,举办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开展了“业务+信用”研讨会,强化了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诚信履职意识。参加了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红太阳广场宣传咨询活动。二是完成双公示信息公示和合规性自查;三是对2020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出比对失败行政许可数据2条,比对失败原因为行政相对人名称比对错误,经与市发展改革委沟通已顺利解决;四是制订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制度,修订了信用修复告知书,协助1家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十六)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工作,制订了普法工作计划和年度学习目录清单,年内开展了民法典宣传月、《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以及宪法宣传周活动。结合科普宣传“六进”活动,将普法宣传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法律知识学习及竞答,增强干部职工宪法法律意识,促进干部职工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同时面向社会群众,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新媒体及宣传折页、宣传品传统集中宣传的方式广泛宣传卫生相关法,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问题
1.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医疗服务监管效果欠佳。今年以来沙坡头区辖区发生多起输液过程中患者意外死亡事件,影响恶劣,但是从依法监管层面还没有找到精准有效的预防促进和制约控制措施。二是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对卫生法律法规掌握不清,重视不够,依法行医意识不强。
2、职业卫生监管难度大。一是部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业务知识不熟,不能及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意见建议组织劳动者复查。二是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缺乏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不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是受经济及产品行情影响,劳动者流动性较大,离岗职业卫生监管较难落实。
四、2025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工作思路。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柔性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预期目标。各专业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完结率和信息公示率均达100%;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持证率100%;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覆盖率100%、执法人员信息完善率100%;双随机任务完成率、公示率均达100%。
(三)继续实施行政执法三年提升行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自治区和市级行政执法三年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市司法局有关要求开展行政执法系列活动。一是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专题法律知识讲座;二是继续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确保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三是组织不少于1次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培训实效。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五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四)推进特色亮点工作。按要求完成系统信息维护和各项工作任务,规范管理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做好年度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加强对互联网医院管理,组织开展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预警监测前置软件部署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工作。
(五)狠抓医疗服务市场监督。一是重点突出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标准规范和依法执业水平,从供给端为人民群众提供合格安全质量保证的多元化医疗服务,压缩非法医疗活动的空间和市场;二是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开展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季度一轮次常态化高频措施,及时指导整改规范。三是将科学安全就医纳入大健康范畴。通过健康宣教、专题宣传等方式持续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升群众自我选择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抵制非法行医的共识;四是综合运用主动巡查、突击检查、协管员报告、社会投诉等行之有效的手段,紧盯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难点易发人群,持续深入防范查处各类非法行医行为,惩治违法,警示守法。五是采取联合抽查和突击暗访等方式对海原、中宁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抽查,对遗漏或重大违法案件盯住办理惩处,促进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同频共振,同步推进。
(六)全面加强公共卫生监督。一是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国家监督抽检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任务完成率、完结率达100%。三是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四是扎实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检查内容全部覆盖、有督查、有记录、有总结。五是及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程序合法,提升案件查办水平和质量。
(七)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一是持续加强与各用人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以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为契机,强化入企培训、法规教育、案例警示等帮扶措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关心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社会氛围,提高接害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整合资源,统筹监管。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超标岗位治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等重点工作与“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相结合,将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与职业卫生监督指导工作相结合,不断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
(八)圆满完成国家“双随机”抽检及临时应急性卫生监督任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专业抽检任务,及时公示检查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