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501021/2021-003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09-15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9-15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法办发〔2020〕23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清理重点和标准的政策类文件共计9件。

经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12次委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保留2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6件。

   

附件:1.决定保留的市卫生健康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市卫生健康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宣布失效的市卫生健康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