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市政府交由我委办理的政协提案共12件,其中主办提案4件。我委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提案办理工作机构,把政协提案办理作为促进卫生健康工作发展的有效抓手,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督办提案办理情况。并将办理工作列入到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建立了承办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体系。从5月份开始,委领导每月定期听取承办科室办理提案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确保办理效果。各承办责任科室采取办前访、办中访、办后访的“三访”方式,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沟通,确保办理效果。今年,我委负责主办的4件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委员满意率100%。
第73号《关于建立完善药占比考核长效机制的建议》,办理措施是:一是从政策层面,国家已经取消了单独考核“药占比”这项指标,进而按医疗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这一指标考核,引导医疗机构注重提升医疗服务效能、统筹协调科学发展。二是以“降低药占比”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双重举措,力促医疗收入占比达标。近两年,我市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和“两票制”政策,彻底破除“以药养医”和“药价虚高”弊端。先后两轮对1152项医术类服务价格适当调高,对214项检查化验类项目大幅调低,初步建立起科学合理补偿机制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由25%提高到31%,群众就医负担明显下降。三是坚持国家基本药物主体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强调全市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分别不低于本机构全年采购药品总金额的25%、30%和55%,进一步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同时,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普遍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和临床用药指南、处方集中培训,全面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减轻患者药费支出,增强群众获得感。
第75号《关于做好慢性病防控 促进健康中卫发展的建议》,办理措施是:一是严格落实《中卫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将开展健康促进行动、落实慢性病防控干预措施列入今年市委、市政府对县(区)、部门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各部门在沙坡头区慢性病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部门联络员会议,定期汇报慢性病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二是实行环境健康定期监测制度,市卫生健康委每季度开展一次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市环保局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三是实施健康行为干预计划。深入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打造健康一条街、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示范单位41个,健康家庭6135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体检覆盖率40.52%。公共场所禁烟标识张贴率达100%。四是强化慢性病防控工作。对慢性病患者,全部实行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组建409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对所有的慢性病患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网格化”精准管理。已开展智能家医签约19万人,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90.32%,服务110万人次。同时,继续推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性病的预防、健康教育、预防性筛查、早诊早治、常见慢性病管理和康复等工作,对64815名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并对结果及时进行健康干预。截止10月底,全市累计确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分别为80817人、19777人,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786人,规范管理率分别达86.85%、85.56%、84.01%,任务完成均超自治区指标要求。五是将150种大病门诊患者用药全部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层门诊实行门诊慢病长处方制度,并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政策,最低报销比例不低于50%,确保慢性病患者在家门口看得了病,用得上药。
第88号《关于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卫生应急能力的建议》,办理措施是:一是加强监测预警联动,提高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筹资1500万元建成市疾控中心综合大楼,8月底投入运营。累计投入资金500余万元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检验检测设备16台(件),极大地提高了居民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检测以及水源性、食源性中毒事件的应急检测能力。针对人感染禽流感、炭疽、布鲁氏杆菌病、狂犬病等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加强与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沟通联动防控,及时将传染病疫情处置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完善传染病防控长效机制。市人民政府加大对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力度,每年拨付60余万元(其中结核病防控40万元,流动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16万元,海原县鼠疫防控4万元),用于重大、重点传染病的可持续防控。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费用由财政支付,每年为辖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免费进行体检,从源头上杜绝“传染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有效保障了全市城乡居民的健康权益。三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为市疾控中心新增专业技术人员5名。利用“闽宁”对口帮扶,先后选派4人到江苏省及厦门市疾控中心进行培训,争取到厦门市疾控中心2名专家到卫“挂职”“蹲点”开展帮扶指导。组织市、县(区)、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市级专业培训1170余人次。由市、县卫健委(局)及疾控中心11名业务骨干组成观摩团,由分管局长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带队,实地到甘肃省观摩学习了该省及其各州市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卫生应急实战能力。四是强化基层单位监督指导,提高传染病处置实效。将传染病防治工作列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效能目标任务考核。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调查,将传染病漏报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实行卫生、教育部门联动,着力抓好流行性腮腺炎、流感、手足口病等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通过以上举措,今年,全市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
第90号《关于对城市妇女开展“两癌”免费筛查及救助的建议》,办理措施是:一是在免费为农村35-64岁无业妇女开展“两癌”检查的基础上,今年,提请市人民政府将实施“妇女关爱行动”纳入民生实事,利用3年时间,对35-64岁城乡籍无业妇女免费开展“两癌”检查。目前,除机关、事业单位的育龄妇女由本单位体检时予以落实检查外,在全市范围内,只要符合检查条件且本人自愿接受检查的城乡无业妇女,均能够享受到免费“两癌”检查优惠政策。今年,全市开展免费“两癌”检查57973人,其中农村52198人,城市5775人。二是针对妇女“两癌”发病率逐年提高,且趋向于年轻化的问题,我委结合国家、自治区要求及妇女自身生理特点,研究决定适当扩大免费筛查范围,即除做好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及通知要求的对“两癌”高危人群,也就是对35-64岁年龄段城乡妇女免费检查外,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将18-34岁的城乡已婚育龄妇女,一并纳入免费“两癌”检查范围。对个别65岁以上强烈要求“两癌”检查的老年妇女,医疗服务单位可提供免费检查服务。三是针对妇女查出异常不重视,外出妇女检查不及时等问题,我委通过继续坚持实施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民生项目,完善城乡妇女“两癌”检查疑似阳性患者复诊、治疗及跟踪随访服务制度并长期坚持,进一步加强妇女“两癌”疾病预防知识科普宣传,建立外出妇女“两癌”筛查登记通知通报机制,加强与市财政、妇联、总工会、医保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资金、预防、诊疗、救助等保障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妇女参加“关爱女性保障计划”健康保险,等措施以增强“两癌”患病妇女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使罹患“两癌”的贫困患者能够得到心理关怀、疾病诊疗和困难救助。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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